作者enterpirse (小嘉)
看板LAW
標題Re: [問題] 請問結婚的效用
時間Sat Jun 6 15:15:50 2009
※ 引述《emptyempty (none)》之銘言:
: 問題一
: 法律有沒有規定結婚才能生小孩? 如果沒規定, 那沒結婚生下的小孩有沒有法律上
: 的父母? 如果有, 那就代表父母不一定是結婚的. 那麼要結婚做什麼? 都不要辦結
: 婚, 要生小孩就自己生, 何必再多個結婚程序來制約自己?
: 如果規定不行未婚生子, 那未婚生下的小孩人權何在, 小孩也是人, 法律不能不承
: 認無辜的小孩.
A:法律沒有規定結婚才能生小孩。
因此就有所謂的「婚生子女」及「非婚生子女」
所以當A男與B女結婚之後,生的小孩,A男就是小孩的父親,B女就是小孩的母親
但是當C男與D女不結婚但有小孩,C男與D女都可以是小孩的父母親,只是C男與D
女隨時可以跟任何人結婚,並不受法律約束,這樣對小孩未來不好。
結婚的目的在於給小孩一個健全的家庭,也可以用法律約束父母親私生活的行為
: 問題二
: 聽說法律有規定, 夫妻有行房的義務, 那是不是代表如果一方想要行房, 另一方沒
: 權力一直拒絕. 那樣的話, 就和人權相矛盾, 人變得沒有主控自己的自由. 還是說
: 當初簽下結婚證書時, 就已經簽下賣身契, 同意自己願意遵守法律的規定, 所以是
: 自己自願放棄人權? 法律這樣的規定, 合理嗎?
A:法律並沒有規定夫妻有「行房」的義務。
: 問題三
: 法律規定不能賣淫, 可是沒規定不能未婚性行為, 也沒規定不能送別人錢. 可是賣
: 淫是未婚性行為和送人錢的組合, 兩件不犯法的事組合起來卻犯法, 這樣的話產生
: 矛盾, 因為賣淫者可是自願和對方發生關係, 買淫者是送她錢. 沒人犯法阿?
A:這種論調可以到法院說給法官聽,要是法官相信的話,我穿上倒馬T恤到司法大樓
去靜坐。
: 問題四
: 據說沒穿衣服在公共場合出現叫做妨害風化, 可是你看小狗小貓有穿衣服嗎? 衣服
: 是人以外的東西, 裸體是自然的現象, 會迷亂人心是看的人的想法, 裸體者為何需
: 要為別人的想法背負責任, 那代表別人的作為可以造成自己的罪行, 那不合理阿.
: 不要問太多 先問這樣就好
A:法律只能制定規範人的行為,因為貓狗就算到法庭也沒有辦法接受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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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240.244.117
1F:推 Eventis:1這題額外提供一種可能,就是被強姦而生下的子女. 06/06 15:21
2F:→ Eventis:生母還是沒有問題,子女與生母之間視為婚生,但是否讓小孩承 06/06 15:22
3F:→ Eventis:認這個強姦犯生父就是最佳利益,或者讓小孩得選擇是否承認 06/06 15:22
4F:→ Eventis:其生父才是最佳利益,我想應該是比較能顯出不去擬制的效果. 06/06 15:23
5F:→ Eventis:至於一般非婚生子女之所以權義有所區別,毋寧說皆是基於傳 06/06 15:27
6F:→ Eventis:統與倫理上之考量居多,雖然三人共著提到這段認為我國對非 06/06 15:33
7F:→ Eventis:婚生子女的保障,可謂至厚.指的是經準正或認領後與婚生子女 06/06 15:37
8F:→ Eventis:有同一地位之情形,使不在婚姻關係中所生之子女,而不受保障 06/06 15:37
9F:→ Eventis:之情形居於相對少的比例而言. 06/06 15:38
10F:推 emptyempty:感謝大家的回答 06/06 2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