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ecall2 (把手機環來~~~)
看板LAW
標題[問題] 監督支配關係
時間Thu Jun 4 00:50:42 2009
小弟是新莊大學學生,第一次來這個版,發文有問題請多包含
我的手機放在包包被偷,當時放在司令台旁的觀眾席,我去跑步。
回來後發現,包包被打開,鑰匙掉地上,裡面的東西都在,
就是手機不見了,
我已經將SIM卡鎖起來,也把手機身分碼報案交給警察,
但是我發現警察開給我的單子上面寫的是[遺失物]案件
我已經把情形告訴警方,並說明是被竊盜,
警方給我的答案是,
1.附近每天有太多手機包包被偷,他們主管決定都用遺失案件處理
2.我的包包在我跑步的時候,已經不在我的監督支配之下。
請問大家,
1.警察可以因為內規決定民眾的案件類別嗎?
2.我要如何說服警察讓我改案件成為竊盜?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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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depravity:把他錄下來 到各大新聞台撥出 自動有人幫你改了 06/04 01:06
2F:推 yangking:你和警察說 睡覺時停在街口的車被偷 是不是也算遺失? 06/04 11:38
3F:→ yangking:因為不在監督支配之下?! 06/04 11:38
4F:推 wolf0202:1.當然不行 2.向立委陳情 06/05 03:39
5F:→ yecall2:謝謝大家 06/05 18:46
6F:→ chihchien:主管明知是被偷卻決定用遺失案件處理就很可議了 06/08 1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