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utfut (任盈盈)
看板LAW
標題[問題] 車禍問題,請問誰可以提告?
時間Wed May 27 10:50:06 2009
家人發生了一起汽車及機車的擦撞
事發地點為六叉路口
家人直行,對方左轉,撞到家人左後車門
報警送醫
對方腦部挫傷,疑似輕微腦症逿(當天就回家了,不需住院)
我家的車有保險,含第三責任險
很不幸,對方(80歲)死了@@----嗯!!死於癌症
一直無法和解,也去調解委員會三次,調解委員請對方對我家人提告
調解過程,調解委員及家屬一直認為那老人的死是因為車禍後的後遺症,
因為原本體內的腫瘤幾十年了都沒事,都是因為受到車禍的撞擊,
才使得腫瘤變成惡性,引發敗血................
當然,保險公司無法理賠,就連強制險的150萬也不可能支付
所以對方也真的提出刑事的告訴 (家屬真的認為老人的死是車禍造成的)
還好,
檢察官說:「死者的死因和車禍造成的傷害是沒有關連的」
檢察官問家屬:「那你們是要告傷害嗎?確定要告的是傷害嗎?」
對方要告家人傷害
檢察官希望可以和解,而檢察官已申請車禍鑑定 (那是不是代表檢察官會收這個案子)
而,對方開出了20萬元,而且不降 (保險公司當然是不會付,除非我家自己付)
因為所以的醫療單據都是治療腫瘤的,所以......保險公司說:「無法給付」
所以,和解又再一次破局了
想請問
要提出過失傷害的告訴,誰有這個權利呢?要老人本人 or 家屬也可以提告
因為保險公司說,過失致死的部份,由家屬提出告訴
但過失傷害,就要看檢察官了,一般是受害者才有權力提告
請問是這樣嗎?
另,我們可以如保對保險公司提出什麼要求?以保障老人家屬呢?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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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0.74.173
1F:推 Beijingman:妳家人直行 對方左轉,對方輸一半,而且不可能拿癌症作為 05/27 11:22
2F:→ Beijingman:車禍直接死因,對方可以提告,但會贏的機會很低 05/27 11:22
3F:→ Beijingman:老人本人都掛了他怎提告,當然是家屬,只是台灣,死者為大 05/27 11:23
4F:→ Beijingman:台灣法律的悲哀,等鑑定下來再說 05/27 11:23
5F:→ keepwild:建議打官司打到底吧 05/27 14:48
6F:推 hd0485:死亡證明書(相驗屍體證明書)怎麼寫呢? 05/27 20:19
7F:→ futfut:寫腫瘤、敗血症 05/29 1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