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Sonly (RSonly)
看板LAW
標題[請益] 女朋友不能查刑事案件字號?
時間Mon May 25 01:08:45 2009
友人的男朋友由於一些事情進了看守所
所方表示被告為四級(這邊不懂,是指禁見嗎?),僅限家屬探視及發受書信
因此唯一可能見到男友的機會是到法院旁聽
之前尚在偵查階段時有查到字號,但...是偵字...orz
現在案子進入院方了,院方表示女朋友屬於不相干的人不能查詢開庭日期(態度還頗差...)
但小弟翻了刑事訴訟法後並未查到相關規定
為此也請教過律師學姐,得到的答案亦是"可以查"
小弟的問題如下:
1.院方堅持無法提供查詢有法源依據嗎?
2.友人雖非被告之配偶,但與被告情投意合,曾有短暫同居關係,亦有分擔生活費之實,
是否得認定為被告之家屬,請求准許探視及發受書信?
3.被告使用的手機門號在友人名下,目前屬於未使用狀態(廢話)
友人該如何查詢其門號是否有被扣留做為證物?
在此謝謝板上諸位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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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小弟也不想弄得這麼複雜,只要告知案件字號,後續就很簡便了,
問題是法院服務台的人不知在刁啥,態度高傲又不耐煩......弄得小弟很火
這麼不願意解惑就別坐在服務台擾民浪費別人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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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2.227.211
※ 編輯: RSonly 來自: 114.42.227.211 (05/25 01:15)
1F:→ Rhadamanthuz:訴輔科的電腦是查不到庭期的 只能查到案號 而且只有 05/25 01:33
2F:→ Rhadamanthuz:受准許之人才能使用 像義工媽媽...就不能用。 05/25 01:35
3F:→ Rhadamanthuz:況且庭期是訴訟關係人於特定其日到庭陳述之時間。 05/25 01:37
4F:→ Rhadamanthuz:傳票也是寄給法官批示到庭之人。其他不相干之人,極 05/25 01:39
5F:→ Rhadamanthuz:欲到庭之緣由,不外是想見一面、劫囚、干擾法條秩序 05/25 01:40
6F:→ Rhadamanthuz:、藉勢影響法官心證、騷擾威脅證人、滋事(特別是組犯 05/25 01:43
7F:→ Rhadamanthuz:罪的案件),所以須特別謹慎。但目前庭期都可在網站上 05/25 01:44
8F:→ Rhadamanthuz:查到,前提是必須先知道XX(看上面)。其他不便說明. 05/25 01:46
9F:→ Rhadamanthuz:而且要在訴輔科查案號,必須表明是當事人(被告),若 05/25 01:48
10F:→ Rhadamanthuz:是律師要查詢案號,必須出示律師證,並登記於簿冊。 05/25 01:49
11F:→ RSonly:小弟只想查字號...但苦於沒有律師證無法替友人代勞 05/25 02:05
12F:→ RSonly:小弟只想知道無法查詢是否有法源依據? 05/25 02:08
13F:→ Rhadamanthuz:(上位)國家機密、個人隱私 (下位)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 05/25 02:11
14F:→ Rhadamanthuz:護法..等 (最下位)司法院頒布各級法院處務規程..等 05/25 02:12
15F:→ RSonly:可有明文規定?如可提供被告之身分證字號及出生年月日呢? 05/25 02:12
16F:→ Rhadamanthuz:設想:每個人都要是能查 那記者就天天來查就好了 05/25 02:13
17F:→ RSonly:根據台灣媒體辦案原則,記者肯定有內線消息,何須查呢XD 05/25 02:15
18F:→ RSonly:離題了,我想這個問題要回歸意圖查詢開庭日期之人的動機。 05/25 02:17
19F:→ Rhadamanthuz:法院訴訟輔導科為民服務實施要點 第七點 第六款 05/25 02:23
20F:→ Rhadamanthuz:答復【當事人】有關裁判主文及案件進行情形之詢問 05/25 02:24
21F:→ Rhadamanthuz:原PO 或是 他的女友、朋友、家人 都非刑事訴訟當事人 05/25 02:25
22F:→ RSonly:當事人指檢察官、自訴人及被告,這點小弟還清楚 05/25 02:30
23F:→ RSonly:但公訴刑事案件並無自訴人,檢察官毋需透過訴訟輔導科查詢 05/25 02:33
24F:→ RSonly:受羈押的被告也無權力至訴訟輔導科查詢 05/25 02:33
25F:→ Rhadamanthuz:所以該來的人都知道開庭時間呀 ^.^ 很好呀 05/25 02:34
26F:→ RSonly:怎麼不是 訴訟輔導科服務對象範圍極窄,有精簡裁撤必要?XD 05/25 02:37
27F:→ RSonly:我想我的目的在於查詢的動機,不過也謝謝你找了一大堆說明 05/25 02:40
28F:→ Rhadamanthuz:這一點 您可以把意見 向司法院反應 "人民不需要服務" 05/25 02:41
29F:→ Rhadamanthuz:看得出來 您似乎餘怒未消 不過 規定就是如此呀 05/25 02:42
30F:→ RSonly:所以小弟給友人的建議是,將工作辭掉專心到地方法院旁聽 05/25 02:44
31F:→ RSonly:然後每天盯著判決字號和主文比對是否有男友的名字... 05/25 02:46
32F:→ kai761:如果知道案號,在司法院網站上可以查庭期。如果不知案號,欲 05/25 02:49
33F:→ kai761:向法院查詢,屬於閱卷範圍,須有閱卷權。不然也可以嘗試請求 05/25 02:54
34F:→ kai761:資訊公開-該案卷面部分,被否准再循序救濟... 但最簡單的,請 05/25 02:55
35F:→ kai761:問犯人的家屬不就好了 05/25 02:57
36F:→ RSonly:唉...問得到的話,還需要這麼大費周章嗎? 05/25 02:58
37F:→ RSonly:就是問不到,所以想藉由其他途徑解決。可是現在連訴狀要遞 05/25 03:00
38F:→ RSonly:給哪位都不知道Orz 05/25 03:01
39F:→ Rhadamanthuz:遞什麼書狀? 在監所被告所遞書狀必須透過監所... 05/25 03:02
40F:→ Rhadamanthuz:若無律師 遞書面都要被告簽名 礙難想像有遞狀之情事 05/25 03:05
41F:→ kai761:無法透過家屬,那就沒辦法 另外,四級是累進處遇條例的分級 05/25 03:07
42F:→ kai761:等到升三級後,就可以跟非家屬接見通信了.. 05/25 03:11
43F:→ RSonly:謝謝,受教了。目前小弟手上只有偵字的字號,只能碰碰運氣 05/25 03:28
44F:→ RSonly:看有沒有辦法從裁判書裡面找到了... 05/25 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