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Sonly (RSonly)
看板LAW
标题[请益] 女朋友不能查刑事案件字号?
时间Mon May 25 01:08:45 2009
友人的男朋友由於一些事情进了看守所
所方表示被告为四级(这边不懂,是指禁见吗?),仅限家属探视及发受书信
因此唯一可能见到男友的机会是到法院旁听
之前尚在侦查阶段时有查到字号,但...是侦字...orz
现在案子进入院方了,院方表示女朋友属於不相干的人不能查询开庭日期(态度还颇差...)
但小弟翻了刑事诉讼法後并未查到相关规定
为此也请教过律师学姐,得到的答案亦是"可以查"
小弟的问题如下:
1.院方坚持无法提供查询有法源依据吗?
2.友人虽非被告之配偶,但与被告情投意合,曾有短暂同居关系,亦有分担生活费之实,
是否得认定为被告之家属,请求准许探视及发受书信?
3.被告使用的手机门号在友人名下,目前属於未使用状态(废话)
友人该如何查询其门号是否有被扣留做为证物?
在此谢谢板上诸位强者。
------------------------------------------------------------------------------
其实小弟也不想弄得这麽复杂,只要告知案件字号,後续就很简便了,
问题是法院服务台的人不知在刁啥,态度高傲又不耐烦......弄得小弟很火
这麽不愿意解惑就别坐在服务台扰民浪费别人时间!!!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42.227.211
※ 编辑: RSonly 来自: 114.42.227.211 (05/25 01:15)
1F:→ Rhadamanthuz:诉辅科的电脑是查不到庭期的 只能查到案号 而且只有 05/25 01:33
2F:→ Rhadamanthuz:受准许之人才能使用 像义工妈妈...就不能用。 05/25 01:35
3F:→ Rhadamanthuz:况且庭期是诉讼关系人於特定其日到庭陈述之时间。 05/25 01:37
4F:→ Rhadamanthuz:传票也是寄给法官批示到庭之人。其他不相干之人,极 05/25 01:39
5F:→ Rhadamanthuz:欲到庭之缘由,不外是想见一面、劫囚、干扰法条秩序 05/25 01:40
6F:→ Rhadamanthuz:、藉势影响法官心证、骚扰威胁证人、滋事(特别是组犯 05/25 01:43
7F:→ Rhadamanthuz:罪的案件),所以须特别谨慎。但目前庭期都可在网站上 05/25 01:44
8F:→ Rhadamanthuz:查到,前提是必须先知道XX(看上面)。其他不便说明. 05/25 01:46
9F:→ Rhadamanthuz:而且要在诉辅科查案号,必须表明是当事人(被告),若 05/25 01:48
10F:→ Rhadamanthuz:是律师要查询案号,必须出示律师证,并登记於簿册。 05/25 01:49
11F:→ RSonly:小弟只想查字号...但苦於没有律师证无法替友人代劳 05/25 02:05
12F:→ RSonly:小弟只想知道无法查询是否有法源依据? 05/25 02:08
13F:→ Rhadamanthuz:(上位)国家机密、个人隐私 (下位)电脑处理个人资料保 05/25 02:11
14F:→ Rhadamanthuz:护法..等 (最下位)司法院颁布各级法院处务规程..等 05/25 02:12
15F:→ RSonly:可有明文规定?如可提供被告之身分证字号及出生年月日呢? 05/25 02:12
16F:→ Rhadamanthuz:设想:每个人都要是能查 那记者就天天来查就好了 05/25 02:13
17F:→ RSonly:根据台湾媒体办案原则,记者肯定有内线消息,何须查呢XD 05/25 02:15
18F:→ RSonly:离题了,我想这个问题要回归意图查询开庭日期之人的动机。 05/25 02:17
19F:→ Rhadamanthuz:法院诉讼辅导科为民服务实施要点 第七点 第六款 05/25 02:23
20F:→ Rhadamanthuz:答复【当事人】有关裁判主文及案件进行情形之询问 05/25 02:24
21F:→ Rhadamanthuz:原PO 或是 他的女友、朋友、家人 都非刑事诉讼当事人 05/25 02:25
22F:→ RSonly:当事人指检察官、自诉人及被告,这点小弟还清楚 05/25 02:30
23F:→ RSonly:但公诉刑事案件并无自诉人,检察官毋需透过诉讼辅导科查询 05/25 02:33
24F:→ RSonly:受羁押的被告也无权力至诉讼辅导科查询 05/25 02:33
25F:→ Rhadamanthuz:所以该来的人都知道开庭时间呀 ^.^ 很好呀 05/25 02:34
26F:→ RSonly:怎麽不是 诉讼辅导科服务对象范围极窄,有精简裁撤必要?XD 05/25 02:37
27F:→ RSonly:我想我的目的在於查询的动机,不过也谢谢你找了一大堆说明 05/25 02:40
28F:→ Rhadamanthuz:这一点 您可以把意见 向司法院反应 "人民不需要服务" 05/25 02:41
29F:→ Rhadamanthuz:看得出来 您似乎余怒未消 不过 规定就是如此呀 05/25 02:42
30F:→ RSonly:所以小弟给友人的建议是,将工作辞掉专心到地方法院旁听 05/25 02:44
31F:→ RSonly:然後每天盯着判决字号和主文比对是否有男友的名字... 05/25 02:46
32F:→ kai761:如果知道案号,在司法院网站上可以查庭期。如果不知案号,欲 05/25 02:49
33F:→ kai761:向法院查询,属於阅卷范围,须有阅卷权。不然也可以尝试请求 05/25 02:54
34F:→ kai761:资讯公开-该案卷面部分,被否准再循序救济... 但最简单的,请 05/25 02:55
35F:→ kai761:问犯人的家属不就好了 05/25 02:57
36F:→ RSonly:唉...问得到的话,还需要这麽大费周章吗? 05/25 02:58
37F:→ RSonly:就是问不到,所以想藉由其他途径解决。可是现在连诉状要递 05/25 03:00
38F:→ RSonly:给哪位都不知道Orz 05/25 03:01
39F:→ Rhadamanthuz:递什麽书状? 在监所被告所递书状必须透过监所... 05/25 03:02
40F:→ Rhadamanthuz:若无律师 递书面都要被告签名 碍难想像有递状之情事 05/25 03:05
41F:→ kai761:无法透过家属,那就没办法 另外,四级是累进处遇条例的分级 05/25 03:07
42F:→ kai761:等到升三级後,就可以跟非家属接见通信了.. 05/25 03:11
43F:→ RSonly:谢谢,受教了。目前小弟手上只有侦字的字号,只能碰碰运气 05/25 03:28
44F:→ RSonly:看有没有办法从裁判书里面找到了... 05/25 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