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eter16 (@SYD)
站內LAW
標題[請問] 這樣也構成公然侮辱嗎?
時間Sun May 24 12:05:06 2009
※ [本文轉錄自 ask 看板]
作者: peter16 (@SYD) 站內: ask
標題: [請問] 這樣也構成公然侮辱嗎?
時間: Sun May 24 11:45:47 2009
作者 kissmypipi (屁屁)
標題 劣文退回(引戰)[問題] 曹錦輝好厲害 (fwd)
時間 Sat May 23 23:56:19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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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issmypipi (屁屁)》之銘言:
: 六局上半 最後出局是泰山打滾地
: 那個振臂歡呼
: 把全場的氣氛帶到最高潮
: 換局之後 馬上打出大局
: 大將之風的展現!!
: 小曹 加油!!
噓 peter16:白痴,,,,,,,,,, 60.241.124.207 04/25 23:29
由於pacohung版主針對此類推文提告 (公然污辱罪)
成功了 帶給我很大的鼓舞
你放心 只會罰9千跟有前科
不信的話你可以問pacoh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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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1.183.209
請問板上各位大大
收到這樣的信我可以怎麼回應?
且 這樣就構成了公然侮辱嗎?(我的推文內沒有明確針對對方)
我剛剛爬過文 是不是要等到法院通知?
要是我現在人不在國內
可以怎麼做呢?
先謝謝大家的回應 :)
以後在ptt 我還是少說話吧
即使對方擺明了是引戰文
我還是不應該那麼衝動 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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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0.241.124.207
1F:→ nadoka:也要他有那個能耐 05/24 11:46
2F:推 Trilightwing:生活法律板? 05/24 11:46
3F:推 YesIamNot:通常是利用人不想往來跑法院的心態和解 05/24 11:47
4F:→ nadoka:沒有像P版主一樣告20人以上 他是划不來的 05/24 11:47
5F:→ YesIamNot:和解 = 道歉 + $$ 05/24 11:47
6F:→ YesIamNot:也未必告的起來 嚇嚇你而已 05/24 11:48
7F:推 nadoka:要是這麼容易 PTT早就一堆人被告翻了 05/24 11:49
8F:→ peter16:謝謝你們 我也去生活法律版問問吧 謝謝 :) 05/24 11:49
9F:→ nadoka:只告一個人 光是她自己的時間/金錢 就吃不消了 05/24 11:50
10F:推 Atrumala:完全符合啊…… 05/24 11:50
11F:→ peter16:恩 謝謝n大 我剛剛也是想說 就給他打官司吧 我不想和解 05/24 11:51
12F:→ peter16:這樣真的算是嗎?"假設一下" 如果我說是指小曹的舉動咧? 05/24 11:52
13F:推 nadoka:我怎麼看都沒有指名道姓 侮辱個鬼= = 05/24 11:53
14F:→ peter16:我只是疑惑公然侮辱這樣就構成了嗎 不需要明確對象? 05/24 11:54
15F:→ sai1268:搞不好你是要推其它篇,推錯推成他這邊XD 05/24 11:55
16F:→ nadoka:告不成吧 叫他去把PttHistory我發的懶人看完一下 05/24 11:55
17F:→ nadoka:被告的至少都要提到"版主"兩字 05/24 11:55
18F:→ nadoka:這樣告的成 叫他把最後的判決書拿來給我拜一下 05/24 11:56
19F:→ peter16:恩 謝謝 我的推文連主詞都沒有 不知道他可以怎麼確認我 05/24 11:56
20F:→ peter16:是在說他...所以才想來問問看 :) 05/24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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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0.241.124.207
21F:推 crowneye:已構成公然汙辱囉!! 因為你是順著的他文 推:白痴 05/24 20:32
22F:噓 filawyer:我不禁想給你一"2"…敢罵敢當好不好!還硬扯沒指名到姓, 05/26 01:34
23F:→ filawyer:只要綜合行為當時所存在之一切情狀,可以確認你在罵誰就 05/26 01:35
24F:→ filawyer:可以成立。試問:你在大街上對著一個人「白痴」! 05/26 01:36
25F:→ filawyer:然後跟他說,我可沒指名到姓唷~~~你覺得這樣沒有公然悔辱 05/26 01:37
26F:→ filawyer:嗎?尊重他人人格權,好嗎? 05/26 0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