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eter16 (@SYD)
站内LAW
标题[请问] 这样也构成公然侮辱吗?
时间Sun May 24 12:05:06 2009
※ [本文转录自 ask 看板]
作者: peter16 (@SYD) 站内: ask
标题: [请问] 这样也构成公然侮辱吗?
时间: Sun May 24 11:45:47 2009
作者 kissmypipi (屁屁)
标题 劣文退回(引战)[问题] 曹锦辉好厉害 (fwd)
时间 Sat May 23 23:56:19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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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issmypipi (屁屁)》之铭言:
: 六局上半 最後出局是泰山打滚地
: 那个振臂欢呼
: 把全场的气氛带到最高潮
: 换局之後 马上打出大局
: 大将之风的展现!!
: 小曹 加油!!
嘘 peter16:白痴,,,,,,,,,, 60.241.124.207 04/25 23:29
由於pacohung版主针对此类推文提告 (公然污辱罪)
成功了 带给我很大的鼓舞
你放心 只会罚9千跟有前科
不信的话你可以问pacoh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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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1.183.209
请问板上各位大大
收到这样的信我可以怎麽回应?
且 这样就构成了公然侮辱吗?(我的推文内没有明确针对对方)
我刚刚爬过文 是不是要等到法院通知?
要是我现在人不在国内
可以怎麽做呢?
先谢谢大家的回应 :)
以後在ptt 我还是少说话吧
即使对方摆明了是引战文
我还是不应该那麽冲动 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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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0.241.124.207
1F:→ nadoka:也要他有那个能耐 05/24 11:46
2F:推 Trilightwing:生活法律板? 05/24 11:46
3F:推 YesIamNot:通常是利用人不想往来跑法院的心态和解 05/24 11:47
4F:→ nadoka:没有像P版主一样告20人以上 他是划不来的 05/24 11:47
5F:→ YesIamNot:和解 = 道歉 + $$ 05/24 11:47
6F:→ YesIamNot:也未必告的起来 吓吓你而已 05/24 11:48
7F:推 nadoka:要是这麽容易 PTT早就一堆人被告翻了 05/24 11:49
8F:→ peter16:谢谢你们 我也去生活法律版问问吧 谢谢 :) 05/24 11:49
9F:→ nadoka:只告一个人 光是她自己的时间/金钱 就吃不消了 05/24 11:50
10F:推 Atrumala:完全符合啊…… 05/24 11:50
11F:→ peter16:恩 谢谢n大 我刚刚也是想说 就给他打官司吧 我不想和解 05/24 11:51
12F:→ peter16:这样真的算是吗?"假设一下" 如果我说是指小曹的举动咧? 05/24 11:52
13F:推 nadoka:我怎麽看都没有指名道姓 侮辱个鬼= = 05/24 11:53
14F:→ peter16:我只是疑惑公然侮辱这样就构成了吗 不需要明确对象? 05/24 11:54
15F:→ sai1268:搞不好你是要推其它篇,推错推成他这边XD 05/24 11:55
16F:→ nadoka:告不成吧 叫他去把PttHistory我发的懒人看完一下 05/24 11:55
17F:→ nadoka:被告的至少都要提到"版主"两字 05/24 11:55
18F:→ nadoka:这样告的成 叫他把最後的判决书拿来给我拜一下 05/24 11:56
19F:→ peter16:恩 谢谢 我的推文连主词都没有 不知道他可以怎麽确认我 05/24 11:56
20F:→ peter16:是在说他...所以才想来问问看 :) 05/24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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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0.241.124.207
21F:推 crowneye:已构成公然污辱罗!! 因为你是顺着的他文 推:白痴 05/24 20:32
22F:嘘 filawyer:我不禁想给你一"2"…敢骂敢当好不好!还硬扯没指名到姓, 05/26 01:34
23F:→ filawyer:只要综合行为当时所存在之一切情状,可以确认你在骂谁就 05/26 01:35
24F:→ filawyer:可以成立。试问:你在大街上对着一个人「白痴」! 05/26 01:36
25F:→ filawyer:然後跟他说,我可没指名到姓唷~~~你觉得这样没有公然悔辱 05/26 01:37
26F:→ filawyer:吗?尊重他人人格权,好吗? 05/26 0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