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rastory (哎呀正一)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有關 強制罪
時間Fri May 22 20:54:41 2009
我是服替代役中的役男,服役地點有所謂學長學弟制。
19號晚上,我與其他幾位學長級的因為看了網路上某段模仿的影片
便叫幾位學弟來學,說要給過幾天退伍請吃飯的學長看
在他們練習表演的過程中,沒有人有什麼怨言
看的人笑,表演的人也沒有什麼怨言
有的人便拿手機將練習的過程拍下來(錄影)
22號(今天)有兩位學長收到隊長的通知
大概意思是要這兩位學長去跟學弟倒歉。
且提到有關刑法中"強制罪"的事,並講說若不去倒歉而鬧大
隊長將會把兩位學長送去關。
得知這事之後,我自己上網查了有關強制罪的法則
刑法第304條
以強暴、脅迫使人為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
元以下罰金。
其中【強暴】意指外在有形暴力(不法腕力)之施用,對人所為之有形力行使,不以直接
對人身體施用為必要,即使對物施力而對人發生強力影響者,亦屬之
其中【脅迫】係指將加害之旨通知他人,使其心生畏懼而影響或制壓其意思決定。
就當晚現場的狀況,我們學長級的並沒有行使所謂"強暴"的手段
至於"脅迫",我們只有叫他們來練習,而並無告知"加害之旨"
那麼
1.我們學長對學弟的要求,是否構成強制罪呢?
2.又,隊長叫兩位學長倒歉,若不倒歉就會把兩位學長送去關,
這樣是否又有構成強制罪呢?
煩請幫我解析一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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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2.207.165
1F:推 dukechunhao:就你所言確實本件很難成立"強制罪" 不過...你是軍人 05/22 20:59
2F:→ dukechunhao:軍法官 不一定會像一般法官 去認定你們是否違犯強制罪 05/22 21:00
3F:→ dukechunhao:因為你們的證述 法官未必會"聽信"你最好有心理準備!! 05/22 21:00
4F:推 ISP:替代役不適用軍法... 05/22 21:56
5F:→ Rhadamanthuz:替代役不具軍人身分 不適用軍法 他們是最廣義公務員 05/22 22:09
6F:→ dukechunhao:這篇的是替代役壓....沒看清楚 哈哈哈 拍謝 05/22 22:11
7F:→ dukechunhao:不過 法官心證之形成 未必會受被告證述所影響 05/22 22:12
8F:→ dukechunhao:再說...通常審判長對這種案子 都不會太放行 會輕判 05/22 22:12
9F:→ dukechunhao:無罪是卡難 哈哈..... 05/22 22:12
10F:推 wolf0202:其實簡單來說就是學弟有不爽但沒當面講 05/22 23:12
11F:→ lighthouse:照這樣發展下去 有天連發廢文都會變成強制罪了…… 05/22 2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