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hisistweety (娃娃不娃娃)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法條正式實施前的問題
時間Sat May 16 19:48:57 2009
不好意思,我對法律的事情不是那麼清楚,若有觀念錯誤或說錯啥的,請告知
我想,在法律條文通過後,到正式實施這段期間,是一個模糊地帶
那如果有人犯了這條法律,那應該要如何界定呢?
這樣說可能還不夠明確,我這樣舉例好了
我們都知道憲法保障人權,人民有集會、請願的自由
而憲法在1月1日(?)通過,在12月開始實施(抱歉我忘記日期)
但是在1937年中間發生了六一慘案以及二二八事件
那請問,憲法尚未正式實施,但已經通過了,那我們可以說這兩個事件違憲、不顧人權嗎?
因為在我看來,這兩個是件處於模糊地帶,明明就通過憲法了,卻還沒正式實施
所以可以因為還沒實施,就不用遵憲顧人權嚕?
想問大家,這要如何解釋?抑或要怎去看待這樣的事情?
第二個問題,若有人可以提出看法,我會很謝謝你
孫中山先生當初制定的憲法精神,在我們歷經七次修憲後,請問有跟孫中山當初的旨意相去甚遠嗎?
我沒有任何的黨派色彩,希望大家不要帶有任何的色彩來解讀
請就事論事,不要摻入你的情緒
不好意思,我也不曉得這樣的問題是否適合在此PO,倘若不行請告知,我會自D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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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想當正妹,但我知道很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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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lighthouse:看起來很像是作業…… 05/16 20:40
2F:→ thisistweety:這是報告的一部分,老師沒有要求,只是我一直想不透 05/16 20:46
3F:→ thisistweety:這模糊地帶要怎界定 05/16 2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