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kikimi (KiMi)
看板LAW
標題[問題] 請教租屋處遭竊問題
時間Fri May 15 22:12:20 2009
事由: 有一女性朋友一間租屋處,白天因為去上班,結果遭小偷(大人說是通緝犯-男)
強行將門(木門)挖洞打開闖入並偷竊物品。所幸當時不在家,不然後果更不敢想
因為遭逢此事,心理有些不安怕對方再度光臨,也不敢再住下去了,
所以打算提前退租,但是房東只打算退押金一個月(因為採月繳房租的方式
,所以那時是押兩個月的押金。)
像這種情況,房東應不應該全退押金給我朋友?還是有退就該滿足了?
有沒有相關的法律可以保障遇到這種事情時所承租的人的權利?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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