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uski2 (船到公海了嗎)
看板LAW
標題[問題] 請問誹謗自己是否有罪?
時間Thu May 14 00:53:05 2009
如題,因為誹謗罪(刑310)是屬告訴乃論
如果因"特殊因素"(比如炒知名度...)刻意去利用不實的言論去誹謗自己
是否有犯任何刑事責任?(假設自己當然不去告自己)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6.158.243
1F:→ kissa0123:判決下來要道歉的話...要自己跟自己道歉 也滿屌的.... 05/14 01:01
2F:→ Okawa:應該算是欠缺被害人吧 05/14 11:06
3F:推 Eventis:誹謗罪成立需具"他人性",構成要件不該當. 05/14 11:59
4F:→ yuski2:謝謝大家 05/15 22:42
5F:推 frankmen123:我以為跑到笨版了 05/16 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