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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oohlove (狼屬性)》之銘言: : 事例: : 某私立大學商業設計科女學生A,於學期中為繳交畢業展作品 : ,數次於校內發表其原創構思與作品成果。嗣候參與新一代設 : 計展獲取決賽資格。 : 惟,參展決賽前一個月校方暗示不希望其參展,並表示其原 : 創作品已另有他人於網路上發表,並且與商品製造公司完成 : 買賣交易。 : 經查,該網路發表期日在A生於校內發表及繳交作業之後。又 : 參展前,校方強烈要求A生不得參展,否則恐有得獎後事情鬧 : 大不可收拾,致送教評會退學‧‧‧云云。 : 問題: : 該生應如何救濟?或採息事寧人態度較為妥適? : 這是個實際案例,發生於自己親友身上。原本她今天就要上來 : 參展了,但因學校的態度讓她很沮喪。不想妥協,卻又怕畢不 : 了業。 : 請問她應如何較為妥適? : 謝謝。 一翻兩瞪眼的東西 A君的作品雖然履次發表出來,然後再整合成為單一設計然後去參加決賽(這是我的解讀) 當學校要阻止一個人參展,不可以用暗示、明示,必須立足於「法」,除非A君參展是違 法的,不然學校無權阻止。 至於原創作品另有他人(簡稱B)於網路上發表,顯而易見,那人抄襲,A君有權控告B君 並知會商品製造公司,懸崖勒馬以免侵權。 然後B君在網路發表是在A君發表之後,A君顯然有足夠證據證明B君抄襲,或是巧合正好 發表類似東西,那麼雙方都擁有著作權 建議請家長出面,詢問校方幾個問題 一、禁止學生參展的法源依據? 二、若學生執意參展,是否造成觸犯校規? 三、校方所提送教評會處份,是否所有參加校外展覽的學生,皆會送教評會懲處? 四、承上題,若不會,那麼那一個法源授權對A君的參展行為可以構成退學處份? 五、若校方所擔心的侵犯著作權問題,A君未受法庭審訊更沒有被判刑,校方以何 立場判斷A君的作品為侵權作品? 六、若校方堅持如此,身為家長應請教育部仲裁或請法學專家及媒體公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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