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nterpirse (小嘉)
看板LAW
标题Re: [问题] 着作权遭侵害,应如何处理?
时间Wed May 13 12:49:58 2009
※ 引述《poohlove (狼属性)》之铭言:
: 事例:
: 某私立大学商业设计科女学生A,於学期中为缴交毕业展作品
: ,数次於校内发表其原创构思与作品成果。嗣候参与新一代设
: 计展获取决赛资格。
: 惟,参展决赛前一个月校方暗示不希望其参展,并表示其原
: 创作品已另有他人於网路上发表,并且与商品制造公司完成
: 买卖交易。
: 经查,该网路发表期日在A生於校内发表及缴交作业之後。又
: 参展前,校方强烈要求A生不得参展,否则恐有得奖後事情闹
: 大不可收拾,致送教评会退学‧‧‧云云。
: 问题:
: 该生应如何救济?或采息事宁人态度较为妥适?
: 这是个实际案例,发生於自己亲友身上。原本她今天就要上来
: 参展了,但因学校的态度让她很沮丧。不想妥协,却又怕毕不
: 了业。
: 请问她应如何较为妥适?
: 谢谢。
一翻两瞪眼的东西
A君的作品虽然履次发表出来,然後再整合成为单一设计然後去参加决赛(这是我的解读)
当学校要阻止一个人参展,不可以用暗示、明示,必须立足於「法」,除非A君参展是违
法的,不然学校无权阻止。
至於原创作品另有他人(简称B)於网路上发表,显而易见,那人抄袭,A君有权控告B君
并知会商品制造公司,悬崖勒马以免侵权。
然後B君在网路发表是在A君发表之後,A君显然有足够证据证明B君抄袭,或是巧合正好
发表类似东西,那麽双方都拥有着作权
建议请家长出面,询问校方几个问题
一、禁止学生参展的法源依据?
二、若学生执意参展,是否造成触犯校规?
三、校方所提送教评会处份,是否所有参加校外展览的学生,皆会送教评会惩处?
四、承上题,若不会,那麽那一个法源授权对A君的参展行为可以构成退学处份?
五、若校方所担心的侵犯着作权问题,A君未受法庭审讯更没有被判刑,校方以何
立场判断A君的作品为侵权作品?
六、若校方坚持如此,身为家长应请教育部仲裁或请法学专家及媒体公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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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240.244.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