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beemay (albeemay)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有關陸生來台 大陸學歷的相關法律問題
時間Tue May 12 20:04:12 2009
各位高手大家好,因為最近在做意識形態與思想的報告
內容是有關陸生來台的消息,和大陸學歷承認的報告
最有關的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2條:臺灣地區人民與經許可在臺灣地區定居之大陸
地區人民,在大陸地區接受教育之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由教育部擬訂,
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其中有關 大陸地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中 有提到
大陸人民的學歷要申請教育部的大陸地區學歷檢覈及採認
需要擁有國民身分證和定居證才行
及大學法第25條:重大災害地區學生、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
參加國際性學科或術科競賽成績優良學生、運動成績優良學生、退伍軍人、
僑生、蒙藏學生及外國學生進入大學修讀學位,
不受前條公開名額.方式之限制;其名額、方式、資格、辦理時程、招生委員會組成方式、
錄取原則及其他有關考生權利義務事項之辦法,
由教育部定之。
那麼現在要修法的話,就是要把第22條擁有身分證和定居證
這部分修掉
和大學法25條中,加上大陸學生就可以了嗎??
可是教育部又有提到大陸地區的高等學校的學歷才能申請採證
這之中的高等學校就是指高中以下的學校,還是大學也有包括呢?
最後是台灣學生大陸學歷的認證
臺灣地區人民在大陸地區高等學校取得之學歷
需要先經過教育部認可才能就讀,
可是我看到新聞上有很多台生反應他們的學歷不受到教育部承認,
是因為教育部只承認-高等學校學歷-(這樣抑或是代表高等學校不包括大學?)
還是是因為他們都有申請教育部認可,但是教育部都不給過,
但他們仍然去就讀所造成的問題?
還是是我有相關法條沒有注意到的
希望有了解這一塊的高手可以幫我解答一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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