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beemay (albeemay)
看板LAW
标题[问题] 有关陆生来台 大陆学历的相关法律问题
时间Tue May 12 20:04:12 2009
各位高手大家好,因为最近在做意识形态与思想的报告
内容是有关陆生来台的消息,和大陆学历承认的报告
最有关的
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22条:台湾地区人民与经许可在台湾地区定居之大陆
地区人民,在大陆地区接受教育之学历检核及采认办法,由教育部拟订,
报请行政院核定之。
其中有关 大陆地区学历检核及采认办法中 有提到
大陆人民的学历要申请教育部的大陆地区学历检核及采认
需要拥有国民身分证和定居证才行
及大学法第25条:重大灾害地区学生、政府派赴国外工作人员子女、
参加国际性学科或术科竞赛成绩优良学生、运动成绩优良学生、退伍军人、
侨生、蒙藏学生及外国学生进入大学修读学位,
不受前条公开名额.方式之限制;其名额、方式、资格、办理时程、招生委员会组成方式、
录取原则及其他有关考生权利义务事项之办法,
由教育部定之。
那麽现在要修法的话,就是要把第22条拥有身分证和定居证
这部分修掉
和大学法25条中,加上大陆学生就可以了吗??
可是教育部又有提到大陆地区的高等学校的学历才能申请采证
这之中的高等学校就是指高中以下的学校,还是大学也有包括呢?
最後是台湾学生大陆学历的认证
台湾地区人民在大陆地区高等学校取得之学历
需要先经过教育部认可才能就读,
可是我看到新闻上有很多台生反应他们的学历不受到教育部承认,
是因为教育部只承认-高等学校学历-(这样抑或是代表高等学校不包括大学?)
还是是因为他们都有申请教育部认可,但是教育部都不给过,
但他们仍然去就读所造成的问题?
还是是我有相关法条没有注意到的
希望有了解这一块的高手可以帮我解答一下~~~谢谢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4.8.2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