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obertAlexy (Ale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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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公告] 法律沒有公平...只有運氣...
時間Tue May 12 14:13:38 2009
97,交易,179
節錄兩段判決書內容
就本件而言,雖然告訴人行駛於禁行機車之路段,有違交
通法規,然告訴人此違規行為與本件事故之發生並無必然
關係,又系爭路段禁止機車行駛縣176線,機車須由旁邊
的機車專用道繞道行駛至麻豆交流道東側,銜接縣176線
等情,固有台南縣警察局麻豆分局97年9月17日南縣麻警
五字第0970013486函在卷可查(見本院卷第30頁),惟告
訴人雖行駛於禁行機車之路段,然此亦僅屬交通警察另行
舉發告訴人交通違規行為之問題,要不能僅以告訴人行駛
於禁行機車之路段,即謂被告無庸負原本應注意之義務,
亦即被告駕車由匝道匯入主(平面)車道時,本應注意讓
行駛於主車道即平面車道之車輛先行,不論當時平面車道
之車輛係汽車或違規行駛之機車,被告均應禮讓主車道即
平面車道之車輛先行,待確定平面車道無來車時始可將車
駛入該平面車道。本件被告駕駛車輛既有未注意讓行駛於
主車道即平面車道之車輛先行之過失,對本件事故自應負
過失傷害之刑事責任。
本件交通事故之肇事因素,經本院囑託臺灣省臺南區車輛
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及臺灣省車輛行車事故覆議鑑定委員
會鑑定結果,亦與本院上開認定結果相同,有臺灣省臺南
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97年8月14日南鑑字第0975902
371號函附鑑定意見書及臺灣省車輛行車事故覆議鑑定委
員會97年11月3日覆議字第0976204101號函在卷可憑(見
本院卷第18-19頁、第35頁),足認被告就本件交通事故
之發生,確有過失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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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判決書而言我覺得法官判決還ok
原po似乎忽略了你妹妹被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為有過失
至少以這個判決書的內容而言
我並不認為法官的判決有重大違反正義什麼的
不過不服的話就趕快上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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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野村監督:突破自我本來就會有受傷的風險 05/09 20:48
→ 野村監督:球員如果都怕受傷,那棒球好看在哪? 05/09 21:09
→ 野村監督:受傷了在養傷阿,職棒球員就是如此 05/09 21:15
中職二十年 繼續燃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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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214.115
※ 編輯: RobertAlexy 來自: 140.112.214.115 (05/12 14:13)
※ 編輯: RobertAlexy 來自: 140.112.214.115 (05/12 14:14)
1F:→ wanyuchiu:其實台南市的鑑定書與省的鑑定是不同的...因為市鑑定不 05/12 17:36
2F:→ wanyuchiu:懂交流道下不能行駛摩托車...所以以主幹及支線判,而省 05/12 17:37
3F:→ wanyuchiu:則知道交流道不能行駛摩托車,故鑑定結果是我妹因注意而 05/12 17:38
4F:→ wanyuchiu:未注意,對方違反交通規則並應注意而未注意... 05/12 17:39
5F:→ wanyuchiu:這裡不得不讓我懷疑法官是不是沒有二份文件比對... 05/12 17:39
6F:推 env:那就上訴阿...法律又不是不給你救濟..來這邊寫有用? 05/12 19:55
7F:推 wanyuchiu:我知道沒用...只是要大家小心...別跟我們一樣... 05/12 20:18
8F:→ lighthouse:重點不是對方有沒有過失 是令妹有沒有過失 就這點而言 05/12 21:15
9F:→ lighthouse:兩份鑑定報告是一樣的 你認為妹妹已有注意 但有沒有注 05/12 21:16
10F:→ lighthouse:是依一般人的標準而非特定人 我認為判決並無錯誤 05/12 21:21
11F:→ wanyuchiu:可是三個月會不會太重...對無違法的人而言??? 05/13 00:25
12F:推 wjck00383:你們上訴了嗎?我是認為二審不無辯護空間,好好主張信賴 05/13 00:46
13F:→ wjck00383:原則,另請位好律師吧。 05/13 00:47
14F:→ wjck00383:也要注意上訴期間只有短短10天喔 05/13 00:50
15F:推 alla:重點是你妹有過失 而對方因為你妹的過失受傷 就夠成過失傷害 05/13 00:58
16F:→ alla:即便對方有過失 因為你妹沒有受傷 頂多是主張民法上與有過失 05/13 00:59
17F:→ alla:減少賠償額 但是刑事的還是歸刑事 如果不服就上訴吧 05/13 00:59
18F:推 wanyuchiu:wjck如何判斷好律師??12日才收到判決書.. 05/13 01:16
19F:推 wjck00383:因為是法律人,跟律師聊天幾句,討論點問題。對律師底子 05/13 01:33
20F:→ wjck00383:與法學素養高低與否,大概就有個底了。你可以問問有無親 05/13 01:34
21F:→ wjck00383:友推薦的人,或上網查相類的車禍判決書中的律師是哪位。 05/13 01:36
22F:→ wjck00383:當然了,找大事務所也是個判斷方式啦。 05/13 01:37
23F:→ lighthouse:過失傷害就是違法 請看刑法14條1項 寫法和鑑定報告完全 05/13 07:49
24F:→ lighthouse:相同 另請看刑法284條 過失傷害可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 05/13 07:50
25F:→ lighthouse:法官已衡量情狀減僅判三個月且可依刑法41條1項易科罰金 05/13 07:52
26F:推 yuannh:我覺得先把握時間上訴,你妹這樣就判3個月,我們遇到的案子 05/13 09:55
27F:→ yuannh:才判2個月,又減半變1個月,原本很想上訴覺得判太輕了,但實 05/13 09:56
28F:→ yuannh:在很想快點處理完就算了 05/13 0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