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obertAlexy (Ale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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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公告] 法律没有公平...只有运气...
时间Tue May 12 14:13:38 2009
97,交易,179
节录两段判决书内容
就本件而言,虽然告诉人行驶於禁行机车之路段,有违交
通法规,然告诉人此违规行为与本件事故之发生并无必然
关系,又系争路段禁止机车行驶县176线,机车须由旁边
的机车专用道绕道行驶至麻豆交流道东侧,衔接县176线
等情,固有台南县警察局麻豆分局97年9月17日南县麻警
五字第0970013486函在卷可查(见本院卷第30页),惟告
诉人虽行驶於禁行机车之路段,然此亦仅属交通警察另行
举发告诉人交通违规行为之问题,要不能仅以告诉人行驶
於禁行机车之路段,即谓被告无庸负原本应注意之义务,
亦即被告驾车由匝道汇入主(平面)车道时,本应注意让
行驶於主车道即平面车道之车辆先行,不论当时平面车道
之车辆系汽车或违规行驶之机车,被告均应礼让主车道即
平面车道之车辆先行,待确定平面车道无来车时始可将车
驶入该平面车道。本件被告驾驶车辆既有未注意让行驶於
主车道即平面车道之车辆先行之过失,对本件事故自应负
过失伤害之刑事责任。
本件交通事故之肇事因素,经本院嘱托台湾省台南区车辆
行车事故监定委员会及台湾省车辆行车事故覆议监定委员
会监定结果,亦与本院上开认定结果相同,有台湾省台南
区车辆行车事故监定委员会97年8月14日南监字第0975902
371号函附监定意见书及台湾省车辆行车事故覆议监定委
员会97年11月3日覆议字第0976204101号函在卷可凭(见
本院卷第18-19页、第35页),足认被告就本件交通事故
之发生,确有过失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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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判决书而言我觉得法官判决还ok
原po似乎忽略了你妹妹被事故监定委员会监定为有过失
至少以这个判决书的内容而言
我并不认为法官的判决有重大违反正义什麽的
不过不服的话就赶快上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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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野村监督:突破自我本来就会有受伤的风险 05/09 20:48
→ 野村监督:球员如果都怕受伤,那棒球好看在哪? 05/09 21:09
→ 野村监督:受伤了在养伤阿,职棒球员就是如此 05/09 21:15
中职二十年 继续燃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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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214.115
※ 编辑: RobertAlexy 来自: 140.112.214.115 (05/12 14:13)
※ 编辑: RobertAlexy 来自: 140.112.214.115 (05/12 14:14)
1F:→ wanyuchiu:其实台南市的监定书与省的监定是不同的...因为市监定不 05/12 17:36
2F:→ wanyuchiu:懂交流道下不能行驶摩托车...所以以主干及支线判,而省 05/12 17:37
3F:→ wanyuchiu:则知道交流道不能行驶摩托车,故监定结果是我妹因注意而 05/12 17:38
4F:→ wanyuchiu:未注意,对方违反交通规则并应注意而未注意... 05/12 17:39
5F:→ wanyuchiu:这里不得不让我怀疑法官是不是没有二份文件比对... 05/12 17:39
6F:推 env:那就上诉阿...法律又不是不给你救济..来这边写有用? 05/12 19:55
7F:推 wanyuchiu:我知道没用...只是要大家小心...别跟我们一样... 05/12 20:18
8F:→ lighthouse:重点不是对方有没有过失 是令妹有没有过失 就这点而言 05/12 21:15
9F:→ lighthouse:两份监定报告是一样的 你认为妹妹已有注意 但有没有注 05/12 21:16
10F:→ lighthouse:是依一般人的标准而非特定人 我认为判决并无错误 05/12 21:21
11F:→ wanyuchiu:可是三个月会不会太重...对无违法的人而言??? 05/13 00:25
12F:推 wjck00383:你们上诉了吗?我是认为二审不无辩护空间,好好主张信赖 05/13 00:46
13F:→ wjck00383:原则,另请位好律师吧。 05/13 00:47
14F:→ wjck00383:也要注意上诉期间只有短短10天喔 05/13 00:50
15F:推 alla:重点是你妹有过失 而对方因为你妹的过失受伤 就够成过失伤害 05/13 00:58
16F:→ alla:即便对方有过失 因为你妹没有受伤 顶多是主张民法上与有过失 05/13 00:59
17F:→ alla:减少赔偿额 但是刑事的还是归刑事 如果不服就上诉吧 05/13 00:59
18F:推 wanyuchiu:wjck如何判断好律师??12日才收到判决书.. 05/13 01:16
19F:推 wjck00383:因为是法律人,跟律师聊天几句,讨论点问题。对律师底子 05/13 01:33
20F:→ wjck00383:与法学素养高低与否,大概就有个底了。你可以问问有无亲 05/13 01:34
21F:→ wjck00383:友推荐的人,或上网查相类的车祸判决书中的律师是哪位。 05/13 01:36
22F:→ wjck00383:当然了,找大事务所也是个判断方式啦。 05/13 01:37
23F:→ lighthouse:过失伤害就是违法 请看刑法14条1项 写法和监定报告完全 05/13 07:49
24F:→ lighthouse:相同 另请看刑法284条 过失伤害可处六月以下有期徒刑 05/13 07:50
25F:→ lighthouse:法官已衡量情状减仅判三个月且可依刑法41条1项易科罚金 05/13 07:52
26F:推 yuannh:我觉得先把握时间上诉,你妹这样就判3个月,我们遇到的案子 05/13 09:55
27F:→ yuannh:才判2个月,又减半变1个月,原本很想上诉觉得判太轻了,但实 05/13 09:56
28F:→ yuannh:在很想快点处理完就算了 05/13 0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