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lackisgood (好黑)
看板LAW
標題[請益] 關於部落格謾罵
時間Sun May 10 03:19:01 2009
事情經過:
小弟因為一些事情
在部落格發表一篇文章
內容謾罵事情相關人士
但並未指名道姓
PO文之後隨即出門
回來之後有加密
請問,在未加密的期中,被提及的當事人來表達他對事情的看法且提及不被受尊重
但小弟我並未指名道姓
且事後做了加密的動作
請問這樣的行為有觸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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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4.14.196
1F:推 miraculouss:未指名道姓很難成立公然侮辱。因為對象不特定。 05/10 04:57
2F:→ blackisgood:謝謝~!! 主要想問若事後5hr之內有加密的動作,但這段 05/10 11:09
3F:→ blackisgood:未加密期間內,算是公開場合,不知是否觸法...? 05/10 11:10
4F:推 ctbird:不必指名道姓,只要可得推知是該人就好..另外未加密屬不特 05/10 14:02
5F:→ ctbird:定人得共見共聞狀態,所以依然構成 05/10 14:02
6F:→ blackisgood:感謝@@" 小弟以後會注意 05/11 0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