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lackisgood (好黑)
看板LAW
标题[请益] 关於部落格谩骂
时间Sun May 10 03:19:01 2009
事情经过:
小弟因为一些事情
在部落格发表一篇文章
内容谩骂事情相关人士
但并未指名道姓
PO文之後随即出门
回来之後有加密
请问,在未加密的期中,被提及的当事人来表达他对事情的看法且提及不被受尊重
但小弟我并未指名道姓
且事後做了加密的动作
请问这样的行为有触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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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44.14.196
1F:推 miraculouss:未指名道姓很难成立公然侮辱。因为对象不特定。 05/10 04:57
2F:→ blackisgood:谢谢~!! 主要想问若事後5hr之内有加密的动作,但这段 05/10 11:09
3F:→ blackisgood:未加密期间内,算是公开场合,不知是否触法...? 05/10 11:10
4F:推 ctbird:不必指名道姓,只要可得推知是该人就好..另外未加密属不特 05/10 14:02
5F:→ ctbird:定人得共见共闻状态,所以依然构成 05/10 14:02
6F:→ blackisgood:感谢@@" 小弟以後会注意 05/11 0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