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risWen1007 (ChrisWen)
看板LAW
標題[問題] 請問勞基法的一個問題
時間Mon May 4 18:58:08 2009
請問一個問題喔~
我姐即將在五月中就要離職了
離職原因是因為有小baby了
公司老闆娘是有上104要找人
但明明有很多人投履歷表
可是老闆娘跟公司的兩個員工說她找不到人
我姐是業務助理~
然後老闆娘要把我姐的工作要分配給他們~
他們分別是美工跟會計~
而且我姐月薪三萬二...
他們工作加重後~老闆娘卻不打算加薪
其中~美工不想接這份額外的工作
因為他原本的工作再加上這份額外的工作~
工作量會很大~
所以~我想問如果美工不接受我姐的工作的話...
公司能夠以不適任開除他嗎?
還是說這算非自願離職?
如果那位同事因此被開除~
可以申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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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7.211.167
1F:→ imimpotence:通常合約裡都會有"主管交辦事項工作" 不做就被fire囉 05/05 02:13
2F:→ paiching:申訴沒有用唷,這種權利事項要訴訟才行 05/05 17:05
3F:→ paiching:如因不接受加派工作被開除的話,要看雇主開除的理由為何 05/05 17:06
4F:→ paiching:一般來說雇主會用勞基法12條第4款違反勞動契約 05/05 17:07
5F:→ paiching:但是否情節重大可能就要訴訟由法院判斷 05/05 17:08
6F:→ paiching:一般已不可能再回去工作,只是可以領到開除期間的薪水 05/05 17:10
7F:→ paiching:雇主不會以非自願離職為理由唷,因為要支付資遣費 05/05 17:13
8F:→ ChrisWen1007:喔喔~好的!謝謝囉...我也是這樣想~"~ 05/05 1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