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risWen1007 (ChrisWen)
看板LAW
标题[问题] 请问劳基法的一个问题
时间Mon May 4 18:58:08 2009
请问一个问题喔~
我姐即将在五月中就要离职了
离职原因是因为有小baby了
公司老板娘是有上104要找人
但明明有很多人投履历表
可是老板娘跟公司的两个员工说她找不到人
我姐是业务助理~
然後老板娘要把我姐的工作要分配给他们~
他们分别是美工跟会计~
而且我姐月薪三万二...
他们工作加重後~老板娘却不打算加薪
其中~美工不想接这份额外的工作
因为他原本的工作再加上这份额外的工作~
工作量会很大~
所以~我想问如果美工不接受我姐的工作的话...
公司能够以不适任开除他吗?
还是说这算非自愿离职?
如果那位同事因此被开除~
可以申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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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47.211.167
1F:→ imimpotence:通常合约里都会有"主管交办事项工作" 不做就被fire罗 05/05 02:13
2F:→ paiching:申诉没有用唷,这种权利事项要诉讼才行 05/05 17:05
3F:→ paiching:如因不接受加派工作被开除的话,要看雇主开除的理由为何 05/05 17:06
4F:→ paiching:一般来说雇主会用劳基法12条第4款违反劳动契约 05/05 17:07
5F:→ paiching:但是否情节重大可能就要诉讼由法院判断 05/05 17:08
6F:→ paiching:一般已不可能再回去工作,只是可以领到开除期间的薪水 05/05 17:10
7F:→ paiching:雇主不会以非自愿离职为理由唷,因为要支付资遣费 05/05 17:13
8F:→ ChrisWen1007:喔喔~好的!谢谢罗...我也是这样想~"~ 05/05 1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