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vehiko (世態炎涼)
看板LAW
標題[問題] 關於毀謗(很急)
時間Mon May 4 16:05:00 2009
因為朋友加盟了某間有名的鹽酥雞店
經營近半年,總店所供給的貨源越來越差
不僅常常缺貨,給的肉類也是骨頭多、裹粉多
客人經常抱怨
而朋友也跟總店反應過,總店置之不理
而後,朋友氣不過,將近半年所收集的缺貨貨單、瑕疵貨源的照片
寫在自己的部落格上
結果被總店發現,總店發了律師函說要告朋友毀謗
但這類有憑有據的抱怨,算是毀謗嗎?
合約裡有說明一條,不可對外發表有關總店的各項評論,
律師函是說朋友違反了此條。
請問,這樣告毀謗會成立嗎?(告違約才會成立吧?)
麻煩各位版友解答,非常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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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2.121.135.234
1F:推 Eventis:違約是違約,誹謗是誹謗,既然能證明為真實又與公益(消費者 05/04 16:35
2F:→ Eventis:權益)那就不是刑事誹謗而只有純粹違約問題. 05/04 1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