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vehiko (世态炎凉)
看板LAW
标题[问题] 关於毁谤(很急)
时间Mon May 4 16:05:00 2009
因为朋友加盟了某间有名的盐酥鸡店
经营近半年,总店所供给的货源越来越差
不仅常常缺货,给的肉类也是骨头多、裹粉多
客人经常抱怨
而朋友也跟总店反应过,总店置之不理
而後,朋友气不过,将近半年所收集的缺货货单、瑕疵货源的照片
写在自己的部落格上
结果被总店发现,总店发了律师函说要告朋友毁谤
但这类有凭有据的抱怨,算是毁谤吗?
合约里有说明一条,不可对外发表有关总店的各项评论,
律师函是说朋友违反了此条。
请问,这样告毁谤会成立吗?(告违约才会成立吧?)
麻烦各位版友解答,非常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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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2.121.135.234
1F:推 Eventis:违约是违约,诽谤是诽谤,既然能证明为真实又与公益(消费者 05/04 16:35
2F:→ Eventis:权益)那就不是刑事诽谤而只有纯粹违约问题. 05/04 1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