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ubertkou (Kou)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海商法的問題!急問!
時間Wed Apr 29 01:55:12 2009
問題:
平平公司的船被小開租下來運送貨物,貨物尚未裝載完畢時,平平公司就把船賣給小林
公司。請問本運送契約應由哪家公司負責執行。
答案:
小林公司。
想問的是根據海商法第41條,運送契約不是不因船舶所有權之移轉而受影響嗎?為什麼
本案在船舶所有權移轉後契約的負責公司就改變了?
煩請商事法專家答覆,萬分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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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135.131
1F:推 weihsi:差點看成小林眼鏡 > < 04/29 02:00
2F:推 depravity:小林煎餅比較讚啦 ^^ 04/29 02:43
3F:→ excelceo2:41條的關鍵字叫傭船契約,學界通說是認為它是承攬契約 04/29 07:25
4F:→ excelceo2:所以重點在提供服務這邊不變,該條文的意思就是即使換了 04/29 07:26
5F:→ excelceo2:老闆,你該幫我送的貨就是要送 04/29 07:26
6F:推 Kozuki:因為運送契約還是要履行,現在船長是小林公司,所以小林負責 04/29 11:27
7F:→ Kozuki:不然...難道要平平公司去開小林公司的船履約嗎? 04/29 11:28
8F:→ Kozuki:以上是針對傭船運送,除非是件貨運送才是平平履約 04/29 11:57
9F:推 Eventis:呃,可是小的手上林群弼老師的海商法提到41條有兩說, 04/29 14:29
10F:→ Eventis:買賣不破租賃說與注意規定說,並且以注意規定說為通說. 04/29 14:30
11F:→ Eventis:依此說原運送人應以"非船舶所有人之運送人"身份,繼續完成 04/29 14:30
12F:→ Eventis:運送,而託送人對於新船舶所有人(即本例小林公司)並無請求 04/29 14:31
13F:→ Eventis:履行運送契約的履約請求權. 04/29 14:32
14F:→ Eventis:而不像前說比照民法425,承租人得直接向出租物所有權受讓人 04/29 14:33
15F:→ Eventis:請求一切基於原契約所具有的權利. 04/29 14:34
16F:推 Kozuki:那這就是考點吧 04/29 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