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uangcyi (ChRIS)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故意誤傳v.s表意人過失
時間Thu Apr 23 13:03:17 2009
考古題中有一題
某甲指示某丙繕打一份訂購單
某丙因懷恨某甲 故意繕打錯誤
甲因忙碌並未發覺內容錯誤 將該訂單郵寄予某乙
某乙立即回覆甲同意該訂單
某甲事後發現 欲主張撤銷該訂單
某甲之主張是否有理?
大家討論了很久
不知道是要用民法89條之傳達不實
還是民法88條後段的表意人過失
所以想請問有沒有人知道?
還是有自己的見解可以讓我們知道?
謝謝
補一下~
我個人是覺得無理由
比較適用88一項但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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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37.8.94
※ 編輯: huangcyi 來自: 140.137.8.94 (04/23 13:25)
1F:推 river2:看不出這題跟傳達有關係啊,我也認為用88一項但書不能撤銷 04/23 13:59
2F:→ BGlala:這是呂偉誠老師的民總題目對吧 04/23 16:28
3F:→ BGlala:可以類推適用 無權代理 04/23 16:39
4F:→ huangcyi:是呂偉誠去年的題目~ 04/23 17:26
5F:→ BGlala:如果你大一 偉誠老師會叫你往無權代理方面想!如果大二 04/23 18:49
6F:→ BGlala:偉誠老師會叫你用224條 04/23 18:50
7F:→ BGlala:他是好老師!! 04/23 18:50
8F:→ huangcyi:無權代理還沒教耶 用了好嗎? 我大一 04/23 19:32
9F:→ BGlala:先論89條再論88條! 如果寫個類推適用無權代理 分數會比較高 04/23 2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