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uangcyi (ChRIS)
看板LAW
标题[问题] 故意误传v.s表意人过失
时间Thu Apr 23 13:03:17 2009
考古题中有一题
某甲指示某丙缮打一份订购单
某丙因怀恨某甲 故意缮打错误
甲因忙碌并未发觉内容错误 将该订单邮寄予某乙
某乙立即回覆甲同意该订单
某甲事後发现 欲主张撤销该订单
某甲之主张是否有理?
大家讨论了很久
不知道是要用民法89条之传达不实
还是民法88条後段的表意人过失
所以想请问有没有人知道?
还是有自己的见解可以让我们知道?
谢谢
补一下~
我个人是觉得无理由
比较适用88一项但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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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37.8.94
※ 编辑: huangcyi 来自: 140.137.8.94 (04/23 13:25)
1F:推 river2:看不出这题跟传达有关系啊,我也认为用88一项但书不能撤销 04/23 13:59
2F:→ BGlala:这是吕伟诚老师的民总题目对吧 04/23 16:28
3F:→ BGlala:可以类推适用 无权代理 04/23 16:39
4F:→ huangcyi:是吕伟诚去年的题目~ 04/23 17:26
5F:→ BGlala:如果你大一 伟诚老师会叫你往无权代理方面想!如果大二 04/23 18:49
6F:→ BGlala:伟诚老师会叫你用224条 04/23 18:50
7F:→ BGlala:他是好老师!! 04/23 18:50
8F:→ huangcyi:无权代理还没教耶 用了好吗? 我大一 04/23 19:32
9F:→ BGlala:先论89条再论88条! 如果写个类推适用无权代理 分数会比较高 04/23 2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