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iwing (活過的證據)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期中考題
時間Thu Apr 23 01:23:21 2009
甲於其開文具行內設置數位影印機,98.2.10.接受乙教授委託,影印A 書(乙教授於
98.1.10.從美國攜回最新版原文電子工程科技著作,價款為美金50元)10頁,價格為每影
印一張0.8 元,甲基於職業敏感度,趁機將整本書掃描建檔;98.2.16.新學期開學後,甲
知悉乙教授上課的教科書即為本書,甲即將預先掃描之全書檔案,影印裝訂成冊出售,價
格分別為:整本新台幣600元,單章新台幣60元(全書15章)。
98.2.1.台灣科技出版社取得該書之版權台灣總代理;售價每本新台幣2500元,並到
全國各大學推銷該書,各大學都熱銷數百本以上,唯有乙教授任教之學校僅售出十本而已
台灣科技出版社在98.4.1.會同檢警追查發現甲之影印店尚有未出售的影本數十本,
經檢警查扣在案。台灣科技出版社遂對乙教授及甲提出告訴。並附帶民事求償新台幣五百
萬元整。
檢察官偵結後,將乙教授及甲以違反著作權法提起公訴,法官開庭審理本案時:
甲辯稱其僅高中畢業,學識無多,不知著作權法相關規定,(主觀上沒有犯意) ;出
售影本純為應學生要求。(並非完全未牟利)
乙教授稱:委託影印10頁,係為編輯講義剪貼之用,並出示影印收據為證,對甲擅自
掃描全書並影印出售一事完全不知情。
1、甲、乙是否違反著作權法?違反著作權法的哪些條文?
2、台灣科技出版社求償新台幣五百萬元會不會成立?理由為何?如果成
立,甲、乙各要負擔多少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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嘴角向下的微笑 很孤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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