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itokafe (改天再取 今天想不到)
看板LAW
標題請問「著作權法」的問題
時間Wed Apr 22 00:29:29 2009
假設 我有臺電視遊樂器主機
我自行改造遊樂器裡的晶片
而這晶片是廠商所設置的防盜拷措施
改造後只供自己使用
我本身的行為違反了
著作權法第八十條之二第一項
但我未違反第八十條之一和第八十條之二第二項
不在第九十六條之一的刑法規範裡
而是根據侵權的事實
需負起民事的賠償責任
改過晶片的電視遊樂器
我只使用在 讀取正版軟體 使用授權的軟體
必需透過付費才能擁有的軟體使用權 皆有付費
這種情況有侵犯到廠商的權利嗎?
需負民事賠償責任?
還是依據第八十四條
有侵權疑慮者可以要求防止
是否又該負民事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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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6.81.62
※ 編輯: hitokafe 來自: 122.116.81.62 (04/22 00:33)
※ 編輯: hitokafe 來自: 122.116.81.62 (04/22 00:43)
※ 編輯: hitokafe 來自: 122.116.81.62 (04/22 00:45)
1F:推 wuowuo:你又沒有商業用途何來違法之疑慮 04/22 09:40
2F:→ hitokafe:可是無利益的散佈 也是侵權 雖然無商業行為 04/22 23:12
3F:→ hitokafe:所以才想明顯的界定 侵權到底是以何為底限?? 04/22 2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