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n48 (我思,故我在。)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機車擦撞事件
時間Mon Apr 20 16:15:45 2009
小弟在3月27號發生了一個與a人發生了交通事故
我是左轉進入巷子,a人是直行。
因為藍色小貨車檔住了小弟的視線,並沒有看到他騎過來的摩托車,
因為他騎很的快(50~60左右)我就被他撞了,
──┘ └──
※ ←(對方從貨車右邊進行)
藍色貨車
●點停頓再左轉入巷子↑ (在藍色貨車的右前方※被對方撞到)
●
──┐ ┌─────────
事後有跟a人談到賠償部份,
他說不是錢的問題。我想傷口也只有一個大母指的大小。
以為他真的不是為了錢,只是想要申請一些保險,
才請交警來弄了一個交通事故鑑定書。(是他報案)
昨天接到了派出所打來電話,對方提告了小弟“過失傷害”。
員警希望我們私下合解。那小弟就打電話給的a人了,
a人說初步估價是七千塊和解,
小弟受了很大的心理打擊!
因為那天的事故,
小弟被開了一張六百塊的罰單“起駛前,不讓行進中之車輛優先通行”
但是被撞的是小弟,修機車也用了兩千多(換外殼和油箱漏了)
這樣如果進入到法律程序。小弟會不會罰得比七千塊還要多,
這樣的案件須要請律師嗎?
因為負擔不起來加上有點被恐嚇的感覺。
所以各位大大給一個意見,
多多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234.135
1F:推 depravity:妳願意進去一定不會 04/20 17:14
2F:→ depravity:不願意很難不會 04/20 17:14
3F:→ depravity:很輕的判妳10天拘役易科罰金就要最少一萬了 04/20 17:15
4F:推 Rhadamanthuz:若達成和解,做成和解書。對方也願意撤回刑事告訴的 04/20 20:30
5F:→ Rhadamanthuz:可能。這個價碼雖然還有可議的空間,但對原PO而言, 04/20 20:33
6F:→ Rhadamanthuz:個人覺得還合理---相較於被判刑而留下前科紀錄來得好 04/20 20:35
7F:→ Rhadamanthuz:---------------------分隔線---------------------- 04/20 20:39
8F:→ Rhadamanthuz:答得有點急。如果你有受傷,而對方亦有過失,你也可 04/20 20:40
9F:→ Rhadamanthuz:以控告他過失傷害 --> 變成互控過失傷害。是策略之一 04/20 20:41
10F:→ Rhadamanthuz:對賠償金的價額調整,或許對原PO有幫助。 04/20 20:43
※ 編輯: kn48 來自: 218.166.234.135 (04/21 13:24)
11F:→ kn48:感謝兩位的回答,這場官司小弟能勝訴嗎? 04/21 13:28
12F:→ kn48:本人那天手上有輕傷,但沒想過要跟a人鬧到這樣所以沒驗傷 04/21 13:30
13F:→ kn48:三千塊以內那就當做作善事了,七千!還是初步估價,後續呢? 04/21 1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