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luhalu (也是)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民法親屬編 再婚配偶與子女的關係
時間Fri Apr 17 22:57:03 2009
關於再婚配偶與原生子女的關係應如何定義呢?
1.是否屬直系姻親一親等?
2.若確為直系姻親,那麼民法第1073條之1第二款,
是否能解釋為"夫妻之一方若未透過收養手續,他方之子女不能視為其養子女"?
3.若該配偶死亡,無血緣關係的另一方子女是否能是同其親生子女,
擁有民法第1138條第一款繼承人的地位?
我有點昏頭了,其實我主要想知道他方子女有沒有繼承繼父(母)的繼承權??
請高手幫我解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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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4.57.235
1F:推 skysirius:沒經過收養非直系血親,無繼承權 04/17 23:35
2F:→ haluhalu:謝謝你^^ 04/17 2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