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luhalu (也是)
看板LAW
标题[问题] 民法亲属编 再婚配偶与子女的关系
时间Fri Apr 17 22:57:03 2009
关於再婚配偶与原生子女的关系应如何定义呢?
1.是否属直系姻亲一亲等?
2.若确为直系姻亲,那麽民法第1073条之1第二款,
是否能解释为"夫妻之一方若未透过收养手续,他方之子女不能视为其养子女"?
3.若该配偶死亡,无血缘关系的另一方子女是否能是同其亲生子女,
拥有民法第1138条第一款继承人的地位?
我有点昏头了,其实我主要想知道他方子女有没有继承继父(母)的继承权??
请高手帮我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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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4.57.235
1F:推 skysirius:没经过收养非直系血亲,无继承权 04/17 23:35
2F:→ haluhalu:谢谢你^^ 04/17 2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