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orris (喬巴)
看板LAW
標題[問題] 資訊安全 vs. 隱私權
時間Sun Apr 12 01:10:21 2009
通常在一般公司上班,每個人都會配發一台電腦,作為處理業務之用。
為了資訊安全,避免員工洩露公司機密及業務,都會做安控措施。
包括安裝網路監視軟體或其相關應用程式。
監看員工使用電腦的情形,以符合國際資訊安全標準。
有人會認為,這樣會不會侵犯個人隱私?
有一個資安的資深顧問在幫我們上資訊安全的課程時表示,員工使用公司配發的電腦,
公司就有正當理由去監視員工使用該電腦的任何行為。所以,這跟個人隱私無關。
不知道各位先進的意見如何?
此外,如何區分資訊安全跟隱私權的分界線?
這是指一般情況,非牽涉國家安全、醫療行為、商業行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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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31.167.19
1F:推 Eventis:在業務上怎麼會有純粹員工"個人"的隱私@@? 04/12 01:18
2F:推 depravity:應該是你不該在業務用的電腦做個人的事情吧@@ 04/12 01:21
3F:→ forris:我應該講清楚一點,是指編輯檔案,開檔,關檔,寫程式,收郵件. 04/12 01:32
4F:→ forris:只要一開機後,使用電腦的任何動作,都算. 04/12 01:36
5F:→ Eventis:如果所有開電腦的動作都是業務相關的話,怎麼會涉及隱私@@? 04/12 01:47
6F:推 depravity:妳只要一開機後都只使用和業務有關的動作就好 04/12 02:03
7F:→ depravity:公司發妳薪水配你電腦本來也是這樣的目的的 04/12 02:03
8F:→ Eventis:比較有趣的反而是其它的,雖然在這樣的客觀背景下, 04/12 12:22
9F:→ Eventis:員工還是有可能"違規"使用公用電腦處理私人事務. 04/12 12:23
10F:→ Eventis:這時候如果私人的事務涉及侵害公司權益或不法, 04/12 12:23
11F:→ Eventis:可不可以採用為證據,抑或應該列為違法取得,甚至可以依據毒 04/12 12:26
12F:→ Eventis:樹果實理論排除其衍生證據的證據力? 04/12 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