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orris (乔巴)
看板LAW
标题[问题] 资讯安全 vs. 隐私权
时间Sun Apr 12 01:10:21 2009
通常在一般公司上班,每个人都会配发一台电脑,作为处理业务之用。
为了资讯安全,避免员工泄露公司机密及业务,都会做安控措施。
包括安装网路监视软体或其相关应用程式。
监看员工使用电脑的情形,以符合国际资讯安全标准。
有人会认为,这样会不会侵犯个人隐私?
有一个资安的资深顾问在帮我们上资讯安全的课程时表示,员工使用公司配发的电脑,
公司就有正当理由去监视员工使用该电脑的任何行为。所以,这跟个人隐私无关。
不知道各位先进的意见如何?
此外,如何区分资讯安全跟隐私权的分界线?
这是指一般情况,非牵涉国家安全、医疗行为、商业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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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31.167.19
1F:推 Eventis:在业务上怎麽会有纯粹员工"个人"的隐私@@? 04/12 01:18
2F:推 depravity:应该是你不该在业务用的电脑做个人的事情吧@@ 04/12 01:21
3F:→ forris:我应该讲清楚一点,是指编辑档案,开档,关档,写程式,收邮件. 04/12 01:32
4F:→ forris:只要一开机後,使用电脑的任何动作,都算. 04/12 01:36
5F:→ Eventis:如果所有开电脑的动作都是业务相关的话,怎麽会涉及隐私@@? 04/12 01:47
6F:推 depravity:你只要一开机後都只使用和业务有关的动作就好 04/12 02:03
7F:→ depravity:公司发你薪水配你电脑本来也是这样的目的的 04/12 02:03
8F:→ Eventis:比较有趣的反而是其它的,虽然在这样的客观背景下, 04/12 12:22
9F:→ Eventis:员工还是有可能"违规"使用公用电脑处理私人事务. 04/12 12:23
10F:→ Eventis:这时候如果私人的事务涉及侵害公司权益或不法, 04/12 12:23
11F:→ Eventis:可不可以采用为证据,抑或应该列为违法取得,甚至可以依据毒 04/12 12:26
12F:→ Eventis:树果实理论排除其衍生证据的证据力? 04/12 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