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ilen (巴豆攏系火...燚)
看板LAW
標題[問題] (交通)意外糾紛
時間Sat Apr 11 20:24:28 2009
事實經過:地點在某堤防運動步道,甲與乙以及飼養的狗A在某處休息,
此時丙騎機車載一條狗B處經過,狗A看到狗B後,狗A起身要前往追逐狗B,
丙見狀害怕,機車便直驅路旁後摔倒,致摔傷造成手臂肩膀挫傷...
意外發生後,甲與乙送丙就醫治療....
狗A:拉不拉多犬 狗B:土狗
問題:狗與狗常追逐嬉戲是很正常合理的事,拉不拉多更無惡意追人,
只不過丙反應過大,為了閃避狗,不小心摔倒至堤防顛坡,
請問這事件有牽扯甚麼法律上的責任嗎?
pttlifelaw有發問過,沒有明確解答,請各位鄉民給予意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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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2.117.246.1
1F:推 ikehunting:民法第190條 刑事的話可能性比較小 04/12 15:03
2F:→ yilen:謝謝 04/12 2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