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reatshiau (百P)
看板LAW
標題Re: [請益] 保證人地位&放火罪??
時間Sat Apr 11 00:39:09 2009
※ 引述《huangcyi (ChRIS)》之銘言:
: 期中考考到了"保證人地位"及"不純正不作為犯"
: 但是一直弄不清楚保證人地位的定義..
我也是學生,一起討論~
保證人地位就是放任風險,而對於風險有保護監督義務
: 題目是某甲之房屋被他人縱火
: 但某甲因房屋投有鉅額保險 而放任不救
: 問某甲是否具備放火罪之構成要件該當??
: 我搞不清楚某甲在此案中具有何種保證人地位?還是不具有?
: 還有放火罪的構成要件該當為何?
刑法173條
: 那某甲算不算是不純正不作為犯?
: 依法令規定附有保護義務之人裡有一項
: 建築物所有人對於建築物傾倒危險的預防義務
: →這個符合甲的保證人地位嗎?
: 麻煩知道的大大提點我一下
: 謝謝~
依通說保證人地位的構成是保護+監督義務,而且不只是法令可以構成保證人地位
習慣,法律精神也可以為保證人地位(31上2324),如此觀之,甲應有保證人地位
甲對於自家住宅應有監督義務,必須要注意和防止房屋起火
但有少數說認為保證人地位的構成只為危險前行為,依此說本題甲不構成保證人地位
因為風險的製造並不是甲所造成的
看你採哪一說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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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5.43.209.92
1F:→ lighthouse:請參考28上3218,但學說有不同見解…… 04/11 0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