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ewred (NG尼)
看板LAW
標題[問題] 盜蓋私章
時間Thu Apr 9 18:11:20 2009
想請問一個問題~
某A 職務會經手一些財務上的審核
同事B 也是同部門管理財務的工作
A與B有些部分會有業務上的往來
但是某日B假借請假之名向A借章去蓋~
如果B並無事先告知要蓋印非請假文件,
而將A的私章拿去蓋"保證人"或是"請款人"的
文件(當然A不知,而無簽名),此時如有爭議,
A該如何自保?
根據民法第三條依法律之規定有使用文字之
必要者,得不由本人自寫,但必須親自簽名﹂。
如有用印章代簽名者,其蓋章與簽名生同等之效力
。如以指印、十字或其他號,代簽名者,在文件上
,經二人簽名證明,亦與簽名生同等之效力。
這樣說只有蓋章而無簽名是不是也同有法律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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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71.121.54
1F:推 wjck00383:請在生活法律板搜尋偽造印章,其中有提出一些見解。 04/09 20:40
2F:→ newred:謝謝 04/09 22:25
3F:→ WeAntiTVBS:有可能會觸及偽造文書 04/10 0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