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ewred (NG尼)
看板LAW
标题[问题] 盗盖私章
时间Thu Apr 9 18:11:20 2009
想请问一个问题~
某A 职务会经手一些财务上的审核
同事B 也是同部门管理财务的工作
A与B有些部分会有业务上的往来
但是某日B假借请假之名向A借章去盖~
如果B并无事先告知要盖印非请假文件,
而将A的私章拿去盖"保证人"或是"请款人"的
文件(当然A不知,而无签名),此时如有争议,
A该如何自保?
根据民法第三条依法律之规定有使用文字之
必要者,得不由本人自写,但必须亲自签名﹂。
如有用印章代签名者,其盖章与签名生同等之效力
。如以指印、十字或其他号,代签名者,在文件上
,经二人签名证明,亦与签名生同等之效力。
这样说只有盖章而无签名是不是也同有法律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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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71.121.54
1F:推 wjck00383:请在生活法律板搜寻伪造印章,其中有提出一些见解。 04/09 20:40
2F:→ newred:谢谢 04/09 22:25
3F:→ WeAntiTVBS:有可能会触及伪造文书 04/10 0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