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weisteine (輕輕的我走了)
看板LAW
標題Re: 通姦除罪化
時間Mon Dec 24 02:44:19 2001
※ 引述《kea (天妖鸚鵡)》之銘言:
: ※ 引述《Chellenger (無名火)》之銘言:
: : 請問一下
: : 為何會有人提出這樣的呼籲
: : 就因為要求女性同胞性的解放....??
: 可以參考黃榮堅老師<刑法利益...>(書名忘了)..第一篇....
是《刑罰的極限》^^
: 簡單講...刑法所要保護的是整個國家社會的秩序....
: 而不是要補償被害人....所以會採取比較激烈的手段...
: 像剝奪生命權或自由權之類的....
: 像通姦這種事情...你說把通姦和姦者抓去關....
: 對這社會有多大助益???
: 再說..會通姦表示夫妻感情已經不好...這種問題..有必要說用刑法去強制嗎??
: 並不是說通姦除罪就表示法律認同通姦...
: 在它仍舊構成民事不法...可以做為離婚的原因.. 並請求賠償...
: 換句話說..通姦並不像殺人竊盜..到達"犯罪"的程度....
: 他確實是違背善良風俗...但還到不了刑事不法的程度.....................
: ps.刑法上罰金是交給國家的...不是給被害人的...
: 被害人要請求補嘗..要再提民事才行....
還有一點,基本上歐洲當初立通姦罪是為了保護婚姻制度,
但後來卻發現通姦罪的存在不但沒有保護婚姻,
反而會破壞婚姻
想想夫妻兩個人都已經打官司打到刑庭了
這個婚姻還有救嗎?:p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61.216.25.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