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weisteine (轻轻的我走了)
看板LAW
标题Re: 通奸除罪化
时间Mon Dec 24 02:44:19 2001
※ 引述《kea (天妖鹦鹉)》之铭言:
: ※ 引述《Chellenger (无名火)》之铭言:
: : 请问一下
: : 为何会有人提出这样的呼吁
: : 就因为要求女性同胞性的解放....??
: 可以参考黄荣坚老师<刑法利益...>(书名忘了)..第一篇....
是《刑罚的极限》^^
: 简单讲...刑法所要保护的是整个国家社会的秩序....
: 而不是要补偿被害人....所以会采取比较激烈的手段...
: 像剥夺生命权或自由权之类的....
: 像通奸这种事情...你说把通奸和奸者抓去关....
: 对这社会有多大助益???
: 再说..会通奸表示夫妻感情已经不好...这种问题..有必要说用刑法去强制吗??
: 并不是说通奸除罪就表示法律认同通奸...
: 在它仍旧构成民事不法...可以做为离婚的原因.. 并请求赔偿...
: 换句话说..通奸并不像杀人窃盗..到达"犯罪"的程度....
: 他确实是违背善良风俗...但还到不了刑事不法的程度.....................
: ps.刑法上罚金是交给国家的...不是给被害人的...
: 被害人要请求补尝..要再提民事才行....
还有一点,基本上欧洲当初立通奸罪是为了保护婚姻制度,
但後来却发现通奸罪的存在不但没有保护婚姻,
反而会破坏婚姻
想想夫妻两个人都已经打官司打到刑庭了
这个婚姻还有救吗?: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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