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onlike (銀波鏡含)
看板LAW
標題Re: 釋字479號
時間Tue Nov 13 17:15:25 2001
今天林子儀老師的憲法,終於上到了基本人權的部分,
感覺起來,讀基本人權跟讀政府組織差別好大,
讀政府組織的時候,感覺好像在看新聞,
雖然電視上的政客跟日常生活沒有直接的關係,
但是每天看電視,感覺政府組織跟我雖然有距離,但不陌生;
可是讀基本人權的內容,
感覺完全相反:好像跟「人」直接相關,可是又虛無飄渺摸不到重點...
拿到了林老師講義的第二冊,
他把釋字479號放在第二冊的開頭,
今天也對這號解釋的背景作了一些簡單的介紹,
其中特別提到行政法院的判決,還有聲請書。
他說這件案子是他在台灣法學會的時候最主要的工作,
照理來講,變更社團名稱原本不至於鬧到成為憲法問題,
可是當他們要去變更名稱的時候,卻遭到了拒絕,
然後訴願、再訴願,最後上訴行政法院,通通也都被駁回。
而且儘管在法庭上再三說明自己的意圖,
內政部、行政院甚至行政法院卻根本不聽,
儘管說了一大堆理由,對方理都不理,僅只重申自己的立場,
然後就草率的駁回。甚至連回應台灣法學會提出的理由都沒有回應,
就逕自得到了結論。
林老師上課時講,台灣法學會是台灣許多研究法學的教授、律師等組成,
行政單位與行政法院,面對台灣法學會這種團體,
尚且做出如此判決,連最基本的說理都沒有,
對一般民眾的態度,可想而知。
另外他還提到了聲請書,
內容是蔡宗珍教授主筆,林子儀老師再加以補充而成。
上課的時候他自己半開玩笑說,
他們是既然是「台灣法學會」,當然要寫比較嚴謹一點的聲請書,
所以要我們看一看這份聲請書的格式、還有論證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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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中不能寐,起坐彈鳴琴。 薄帷鑒明月,清風吹我衿。
孤鴻號外野,朔鳥鳴北林。 徘徊將何見,憂思獨傷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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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1.74.2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