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onlike (银波镜含)
看板LAW
标题Re: 释字479号
时间Tue Nov 13 17:15:25 2001
今天林子仪老师的宪法,终於上到了基本人权的部分,
感觉起来,读基本人权跟读政府组织差别好大,
读政府组织的时候,感觉好像在看新闻,
虽然电视上的政客跟日常生活没有直接的关系,
但是每天看电视,感觉政府组织跟我虽然有距离,但不陌生;
可是读基本人权的内容,
感觉完全相反:好像跟「人」直接相关,可是又虚无飘渺摸不到重点...
拿到了林老师讲义的第二册,
他把释字479号放在第二册的开头,
今天也对这号解释的背景作了一些简单的介绍,
其中特别提到行政法院的判决,还有声请书。
他说这件案子是他在台湾法学会的时候最主要的工作,
照理来讲,变更社团名称原本不至於闹到成为宪法问题,
可是当他们要去变更名称的时候,却遭到了拒绝,
然後诉愿、再诉愿,最後上诉行政法院,通通也都被驳回。
而且尽管在法庭上再三说明自己的意图,
内政部、行政院甚至行政法院却根本不听,
尽管说了一大堆理由,对方理都不理,仅只重申自己的立场,
然後就草率的驳回。甚至连回应台湾法学会提出的理由都没有回应,
就迳自得到了结论。
林老师上课时讲,台湾法学会是台湾许多研究法学的教授、律师等组成,
行政单位与行政法院,面对台湾法学会这种团体,
尚且做出如此判决,连最基本的说理都没有,
对一般民众的态度,可想而知。
另外他还提到了声请书,
内容是蔡宗珍教授主笔,林子仪老师再加以补充而成。
上课的时候他自己半开玩笑说,
他们是既然是「台湾法学会」,当然要写比较严谨一点的声请书,
所以要我们看一看这份声请书的格式、还有论证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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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中不能寐,起坐弹鸣琴。 薄帷鉴明月,清风吹我衿。
孤鸿号外野,朔鸟鸣北林。 徘徊将何见,忧思独伤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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