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lvage (我想留木村頭啦^^)
看板LAW
標題Re: 兩法官免兼庭長 司院敗訴
時間Sun Nov 11 00:00:39 2001
※ 引述《moonlike (銀波鏡含)》之銘言:
: 最高行政法院第二庭日前判決本案,合議庭援引釋字四九一號
: 、二四三號解釋認為,司法院免兼庭長後,要報銓敘部,再經總統
: 重新任命法官,這已不是司法院內部管理措施而已,應屬對外發生
: 法律效果的行政處分。
蠻奇怪的 就算是行政處分
免除其庭長職位並未影響到該公務員之身份關係
亦非涉及對擬任之公務員降低職等或是對審定級俸有所爭執
屬於對其他公務員之身份有重大影響之行政處分
依照釋字298 323 338號解釋應屬特別法律關係
受處分之人不得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沒想到行政法院不但受理而且還判司法院敗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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