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biann (ab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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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趙震雄認了年少誤入歧途!公司聲明致歉
時間Fri Dec 5 22:34:09 2025
luvkpop記者Lemon
趙震雄認了年少誤入歧途!公司發聲明致歉,強調與性犯罪無關!
演員趙震雄今(5)早被爆年少作姦犯科,還被送入少年感化院,
即使成年後也惡習難改,事件曝光震撼韓網。
所屬社 Saram 娛樂晚上發表正式聲明,
坦承趙震雄在未成年時確實有過不當行為,
但強調與「性犯罪」無關,呼籲外界理性看待。
所屬社表示:「經與本人確認後,確實在十多歲時犯下錯誤行為」。
不過也指出,事情發生距今超過 30 年,當時的詳細經過已難以完全釐清,
相關法律程序早已結束,「因此能確認的部分有限」。公司也再次強調:
「趙震雄與性暴力相關的指控毫無關聯,希望外界不要誤解。」
https://images.luvkpop.com/uploads/2025/12/20251205135444907.jpg
此外,有傳聞指趙震雄出道後仍有暴力與酒駕等爭議。
對此,所屬公司回應:「他本人對成年後因判斷失誤造成的爭議,
深感懊悔,也正在深刻反省。對於因他的過往行為受到傷害或失望的所有人,
深表歉意,也向一路支持他的粉絲們致上真誠的道歉」。
https://images.luvkpop.com/uploads/2025/12/20251205135433946.jpg
公司最後也特別解釋,趙震雄使用父親的名字作為藝名,
並非為了掩蓋過去,而是「出於自我警惕、希望成為更好的人」。
所屬社懇請外界理解,並再次向所有受到困擾的人致歉。
https://luvkpop.com/news/artist/68071/
https://theqoo.net/square/4017527112
https://theqoo.net/square/4017507531
韓評:
1.一句「對不起」這句話就此結束了嗎?
2.這太令人震驚了!
3.起雞皮疙瘩了
4.這家公司也爛透了
5.這就是結局嗎…?
6.反正就是搶劫強姦案
7.這到底是怎麼回事?
8.問題是他就是個未成年罪犯!
9.無論真假,我覺得他們都會這樣輕描淡寫地帶過
10.請別道別,直接離開吧
11.這就是聲明內容嗎?我看到之後,這家公司是不是瘋了?
12.我該怎麼辦?我真的很喜歡這個人
13.你不應該用你累積的財富來賠償這場鬧劇造成的損失嗎?
14.如果不是性侵犯,那就沒錯嗎?這種說法太荒謬了。
15.假裝正義凜然,卻又拋棄了那樣的過去
16.這種被背叛的感覺可不是開玩笑的。
17.說實話,我預料到了這個答案XDDDDD
18.現在就退隱!
19.所以你是罪犯,我不想再見到你~
20.當明星需要多大的自信啊?X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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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Kidd00: 真噁 156.146.36.114 12/05 22:37
2F:推 cashko: 性侵是其中最傷形象的,所以他一定要極力 36.224.237.225 12/05 22:40
3F:→ cashko: 撇清,但退一步說,就算他沒有直接性侵, 36.224.237.225 12/05 22:40
4F:→ cashko: 那其他人性侵時他在幹嘛?把風?幫忙抓住 36.224.237.225 12/05 22:40
5F:→ cashko: 女生?這種情況就算沒有直接參與也是性犯 36.224.237.225 12/05 22:40
6F:→ cashko: 罪的共犯,無關是沒協助才叫無關吧 36.224.237.225 12/05 22:40
7F:→ tallhigh: 他沒有否認強盜、偷車其實就很難撇清性 49.158.79.55 12/05 22:48
8F:→ tallhigh: 侵,因為那是一條龍犯罪耶。 49.158.79.55 12/05 22:48
9F:→ macweng: 沒救了 114.33.140.248 12/05 22:48
10F:推 nionio0329: 好噁118.168.220.250 12/05 22:49
11F:→ Fitzwilliam: 他要說自己只參與偷車而沒參與誘拐 101.10.3.218 12/05 22:55
12F:→ Fitzwilliam: 性侵的話,會跟其他同案一樣被起訴 101.10.3.218 12/05 22:55
13F:→ Fitzwilliam: 強盜+強姦罪嗎? 101.10.3.218 12/05 22:55
14F:推 cashko: 總不可能他強盜偷車完就跟其他共犯說欸我 36.224.237.225 12/05 22:55
15F:→ cashko: 先回家囉,其他共犯:蛤?講什麼幹話? 36.224.237.225 12/05 22:55
16F:→ cashko: 有網友放出一則疑似是此案件的法院記錄, 36.224.237.225 12/05 22:56
17F:→ cashko: 罪名翻譯好像是強盜強姦 36.224.237.225 12/05 22:56
18F:→ cashko: 不知那個是檢察官起訴還是法官判決? 36.224.237.225 12/05 22:57
19F:→ miikal: 除非他不是那個嚴重刑案,1994年同地區高123.192.192.222 12/05 22:59
20F:→ miikal: 中還有其他偷車高中生案情類似但輕微很多123.192.192.222 12/05 22:59
21F:→ miikal: ,但這可能嗎?123.192.192.222 12/05 22:59
22F:→ phenom42: 當然有可能啊 但是誰要公佈 111.71.4.39 12/05 23:01
23F:→ Fitzwilliam: 而且只是偷車的話,怎會用特殊搶劫 101.10.3.218 12/05 23:01
24F:→ Fitzwilliam: 罪起訴? 101.10.3.218 12/05 23:01
25F:→ Levesque: 他是賭受害女生現在已成家生子,不敢站 49.218.241.119 12/05 23:01
26F:→ Levesque: 出來指責他嗎 49.218.241.119 12/05 23:01
27F:推 plokm32: 把風 抓住其實也是共同正犯 180.218.44.34 12/05 23:12
28F:推 arx3721: 槍斃吧 強姦犯 114.40.86.145 12/05 23:16
29F:→ yileng: 偷車的目的是性侵.又不是拿去賣.只承認偷 49.216.86.13 12/05 23:17
30F:→ yileng: 車是很奇怪. 49.216.86.13 12/05 23:18
31F:推 CaminoI: 受害者如果出來指責他公佈事實 照韓國法 61.224.154.233 12/05 23:22
32F:→ CaminoI: 律 趙可以告受害者「以事實毀謗名譽」 61.224.154.233 12/05 23:22
33F:→ CaminoI: 真的有性侵受害者自殺後 母親幫她申冤 結 61.224.154.233 12/05 23:23
34F:→ CaminoI: 果法院認證性侵事實但還是判罰家屬要賠錢 61.224.154.233 12/05 23:23
35F:→ Takhisis: 韓國這條法律真的超詭異 既然是 114.43.161.38 12/05 23:41
36F:→ Takhisis: 事實怎麼會是毀謗名譽呢?明明是 114.43.161.38 12/05 23:41
37F:→ Takhisis: 講述犯人的罪行 敢做不讓人說? 114.43.161.38 12/05 23:41
38F:→ tallhigh: 李在明好像要修這條法了 49.158.79.55 12/05 23:59
39F:→ tallhigh: 今天公司聲明已經算證實就是那條重罪了 49.158.79.55 12/06 00:01
40F:→ tallhigh: ,否則純偷車早就出來鞠躬道歉了 49.158.79.55 12/06 00:01
41F:推 ALENDA: 以事實毀謗名譽罪實在是韓國最可笑的法律 72.186.209.218 12/06 02:39
42F:→ ALENDA: ,還以為是現在兩班貴族跟賤民的時代,有 72.186.209.218 12/06 02:39
43F:→ ALENDA: 皇室、貴族的國家沒有歐洲正常過度就是會 72.186.209.218 12/06 02:39
44F:→ ALENDA: 留下一些噁心的法律 72.186.209.218 12/06 02:39
45F:推 mimimoumou: 所以連韓國媒體報導犯罪事件時都很怕 114.140.65.115 12/06 04:58
46F:→ mimimoumou: ,之前也是一堆媒體被罪犯告,每個都 114.140.65.115 12/06 04:58
47F:→ mimimoumou: 要化名,笑死 114.140.65.115 12/06 04:58
48F:推 sphinx1031: 韓國什麼怪罪名阿 蛤 1.163.40.20 12/06 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