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gitg5266 (巧克力)
看板KoreaStar
標題[新聞] T-ara委託律師提出商標異議
時間Fri Jan 19 08:07:18 2018
媒體名稱:
新聞周刊
新聞連結:
https://goo.gl/UBcLPQ
記者姓名:
李在勳
新聞全文:
T-ara爲了守護自己的團名而選擇出面。
T-ara的經紀公司MBK娛樂在2017年12月28日對外表示:
「目前正在申請T-ara的商標申請,同時發表向專利廳
提交了以商標註冊爲商標的新聞稿。」
本報聯繫到T-ara的代理律師,代理律師表示:
「MBK娛樂這樣的行為在商標法上存在拒絕註冊的理由。
目前我們已經向專利廳提交"商標申請異議"申請書」
「如果審查結束後,審查委員會的商標申請沒有被拒絕,
我們將會再次提出異議申請且不排除提出告訴。」
T-ara是一個具有特殊音樂風格的女子團體,
2009年4月,T-ara於正式出道前為MBC水木連續劇《男版灰姑娘》
發布了第一首曲目《好人》,同年以《謊言》出道。
隨後,T-ara以《Bo Peep Bo Peep》、《Roly Poly》等
國民歌曲快速走紅,隨後於2012年爆發和榮事件,
雖然T-ara不斷推出新作,但在韓國沒有迴響,
反而在大中華地區吸引到不少粉絲。
去年,昭妍與寶藍因合約到期離開團體,隨即捲入謠言危機之中,
12月31日,T-ara的4名成員與MBK娛樂的專屬合約也到期了。
當T-ara的商標權確立後,T-ara可能需要更名才能進行活動,
而成員可能與前東家進行訴訟,有團名爭議的有:
1.離開SM娛樂的"東方神起"→老成員改用"JYJ"
2.離開Cube娛樂的"Beast"→團名更名為"Highlight"
3.離開DSP娛樂的"SS501"3人組→以"Double S 301"活動
T-ara在商標上面不排除會走法律途徑,以神話為例,
SHINCOM與擁有神話商標權的Joon Media參與了首爾高等法院的調停,
神話最終在2015年獲得商標權。
心得或評論(選填):
T-ara走的好坎坷,說好的花路呢((敲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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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mon60819: T-ara硬起來! Fighting! 01/19 08:10
2F:推 Yann618: 棒 01/19 08:13
3F:推 lobifedo: 加油 01/19 08:16
4F:推 orange722: 加油 期待六人回歸 01/19 08:16
5F:推 catlyeko: 可能會花多一點的時間 但希望他們有好結果 01/19 08:35
6F:推 b820509: 加油!!!! 01/19 08:43
7F:推 yoshihiko: T妞加油! 01/19 08:44
8F:推 deishan9212: 支持T-ara硬起來 01/19 08:50
9F:推 towlara: T妞加油!!! 01/19 08:57
11F:→ elainakuo: 水晶男孩又不是一開始就在YG 對象是BIGBANG在來嘴 01/19 09:23
12F:推 yujuismylove: 對照是想表達?? 01/19 09:28
13F:推 yougottt: 水晶男孩是最一開始的公司沒去申請 他們才能一直用這個 01/19 09:29
14F:→ yougottt: 名字! 01/19 09:29
15F:推 chon34: 水晶男孩是DSP一直都沒去申請 然後2016重新合體之後 YG趕 01/19 09:37
16F:→ chon34: 快去申請免得日後被DSP偷婊到嗎XD 01/19 09:38
17F:推 dxoxb: yg有註冊2ne1嗎? 01/19 09:39
18F:推 whalecell: 感謝DSP沒去申請水晶的商標 01/19 09:42
19F:推 fan980430: 妞們加油 01/19 09:51
20F:推 kang2: 加油啊! 01/19 09:52
21F:推 pistw: 加油啊!!! 01/19 10:01
22F:推 lavendermfva: T-ara加油!! 01/19 10:03
23F:推 wt20929: 加油 01/19 10:09
24F:推 shock1021: 加油!! 01/19 10:11
※ chon34:轉錄至看板 T-ara 01/19 10:11
25F:推 h321123aa: 硬起來! 01/19 10:17
26F:推 st40182: T-ARA 加油! 01/19 10:19
27F:推 ruma405: 不懂為什麼公司都不申請,都不怕被別人註冊嗎? 01/19 10:20
28F:→ ruma405: 如果藝人趕在解散前註冊,不就可以繼續沿用了? 01/19 10:20
29F:推 jmes9751024: 推 T-ara fighting‼ 01/19 10:23
30F:→ osnar: 水晶男孩是一開始就沒簽約啊 法院應該會看事實 不是隨便註 01/19 10:31
31F:→ osnar: 冊就可以的吧 01/19 10:31
32F:推 manmani: 申請也是要提交資料證明的,而且經紀合約的協議條款,應 01/19 10:42
33F:→ manmani: 該會Cover到這部分,所以不怕歌手事先自己申請吧 01/19 10:42
34F:推 yougottt: 其實我覺得這個名字歸公司 滿合理的… 01/19 10:48
35F:推 vivi09: 水晶男孩當時解散時的時代也還不流行商標註冊吧…SM不也是 01/19 10:54
36F:→ vivi09: 2005年才開始註冊神話的商標嗎? 01/19 10:54
37F:推 depo: T妞加油!! 01/19 11:01
38F:推 leepan33: 沒有原成員的團體名無意義 01/19 12:01
39F:→ osnar: 可是團名和歌曲本來就是公司的資產啊 想要也要用買的吧 01/19 12:55
40F:推 madeinjason: 正確是公司的沒錯啦 只是通常會吵商標的都是吃相難 01/19 14:58
41F:→ madeinjason: 看的公司 01/19 14:58
42F:→ esoramania: 法官說了算 (拜託法官是個Queen's...) 01/19 15:02
43F:推 pix16200: 2011年sm被法官駁回申請時引用的商標法7-1-6條: 01/19 15:28
46F:→ pix16200: 如果在出道時沒有簽約讓渡商標權,而且成員都離開原公司 01/19 15:42
47F:→ pix16200: 那「T-ARA」這個名字應該是屬於成員的 但歌曲等不算就是 01/19 15:43
48F:→ minie0114: 改成叫TARA就好了XD 01/20 1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