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luebabe (Quest forever)
看板Knicks
標題Re: [外電] 鳥權釋疑 - 尼克可能受益
時間Tue May 15 13:17:20 2012
※ 引述《RNAi (RaiN)》之銘言:
: http://tinyurl.com/czq6j4y
: 球員方今天跟聯盟要求,請一個仲裁者來解釋鳥權的使用方式。這將會影響到的主要人物
: 是尼克的Ln、Novak,拓荒者的Hickson及快艇的Billups。
: 主要的爭議點就是,球員方認為像上述四者都是被waive後馬上被簽下來,他們沒有選擇
: 權,而被waived時合約也還active,所以應該要用trade的想法來看waiver。
: 但是聯盟認為、明文也如此寫著,鳥權在球員被waived掉後就失效。因為當時球員可以視
: 為自由球員、可以選擇自己要去哪。
補充一些從文章中看到的重點
球員方主要的論點是:
大鳥權利(Bird Right)要隨著交易(Trade)移轉的道理,
就是要保護球員在非自願的狀況下轉隊。
而被揮棄(waive)後,直接被他隊 claim,也等於球員無法自由選隊。
所以大鳥權利保存的精神,應該要兩者適用。
而且 waiver claim 的條文也有參考交易的條文部分,故主張兩者應該一致。
球員方認為,唯有揮棄的條件完全消失(一般是48小時內沒有他隊宣告)
球員變成完全的自由球員(Free Agent),大鳥權利也才應該消失。
如果這個觀點可以成立的話,J.Lin 及 Novak 可有兩年版大鳥權利(Early-Bird Right)
尼克就可以用聯盟平均薪資簽約(也等於可以 match 所有他隊第一年報價)
尼克的 5m 中產特例也可以保留下來做其他運用(例如 JR 換約成 5m 4年以下約)
聯盟方的看法:
照條文字面就是:球員一經揮棄即喪失大鳥權利。故因依照此條文解釋。
這問題以前不會浮現的原因是,一般被揮棄的球員通常都是價值較低的球員
但今年 J.Lin 跟 Novak 大放異彩,再加上因特赦條款而揮棄的球員如 Billups
(真巧,都跟尼克有關)
: Early-bird是在一個隊伍待滿兩年,full-bird則是三年。Novak的early bird在此狀況下
: 是在馬刺時得到的,林則是在勇士時。但林後來又被火箭waived掉,所以應該是不太一樣
: (但這我不確定)
Lin 從勇士->火箭->尼克,都是 claimed from waivor,今年球季完兩年,可算early-Bird
Novak 照文中寫是馬刺時期預備得到,但是查了一下,
Novak 火箭隊三年2006-2008,2008 交易到快艇
2010-2011 球季自由球員與小牛簽約,但 2011.1 被揮棄
到馬刺隊也是自由球員簽約 2011.2 開始(D-League 同月簽約再調上來)
馬刺2011-2012球季簽約後,2011.12 揮棄 Novak,尼克簽下來,
不清楚是否就以 2010-2011 球季開始算為連續期間(因為賽季一半才簽約),
如果是的話,那本季完也是兩年,可算 Early-Bird。
: 好吧,所以我猜,補充我上面那篇,有鳥權的可以不管cap,但是一旦用了某些例外條款
: MLE、BAE之類的,就不能超越apron隨意加碼了。
剛才重新看了一遍,這裡補充一下。
上上篇寫的是,如果超過 apron (豪華稅起點+4m),就只能有 3m 小中產,
反過來也是,如果用了大於 3m 以上的中產特例,那薪資總空間就會瞬間變成硬性
(因為本來NBA的薪資空間是軟性的,隨著各種特例可以突破薪資上限)
也就是說該季就是最多只有約 74m 的薪資可用,超過時也就失去各種特例
(這是文章寫的,正確與否我不知道)
所以他的意思是,如果 Lin 簽約大於 3m,尼克的薪資空間馬上變成硬性
對尼克的未來操控空間會越困難。
(但其實尼克的最大問題應該還是三巨頭肥大的合約吧...感覺反果為因)
: 所以如果林跟Novak都可以有鳥權,那尼克就可以都簽下兩人。但是應該還是不能簽
: Nash(?),因為這樣就又會碰到cap的問題了....是這樣嘛...?
Nash 只要要求超過 5m中產,現況就是沒有任何手段可以用自由球員(FA)的方式簽下他。
2012-2013 球季原有有約的三巨頭加上預期簽約球員,
已經超過薪資上限(cap),除非交易,Nash 是不太可能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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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39.11.209
※ 編輯: bluebabe 來自: 114.39.11.209 (05/15 13:55)
1F:→ yun0215:反果為因...超差勁 = = 把薪資空間變硬怪他頭上是哪招 05/15 13:54
2F:推 Chloein:反果為因 +1,尼克留不住人也是自找的。 05/15 14:05
3F:→ bowin:Lin: It's business (it's your business) @.@ 05/15 14:23
4F:推 lest83:推文怎麼了? 05/15 16:24
5F:→ jerrystarks:推文把這裡當球員版 05/15 16:31
6F:→ qfyjke54:推文是因為內文有提到的關係吧? 05/15 16:45
7F:推 cty:硬要怪的話... 應該是聯盟當初沒想到會有這問題 05/15 16:52
8F:→ cty:如果條例的精神是要保障球員的話 這點應該要修改 05/15 16:54
9F:推 cty:不過我認為文中只是點出事實,應該不用過度解讀吧 = = 05/15 16:56
10F:推 gnihcS:有誰在硬怪到誰頭上嗎= =... 05/15 17:08
11F:→ yun0215:樓上你斷句斷錯了...是薪資空間變硬..................... 05/15 17:10
12F:推 gnihcS:喔喔對耶我斷錯地方了~可是還是沒有誰在怪誰吧... 05/15 17:17
13F:→ gnihcS:推c大說的,不用過度解讀~ 05/15 17:18
14F:→ bluebabe:變硬怪 .... 中文字的奧妙 lol 其實還蠻希望能解釋成功 05/15 17:18
15F:推 skymay:我覺得原PO的解釋還蠻清楚的,也不覺得有誰在怪誰 @@? 05/15 20:23
16F:推 skymay:五樓 XD 05/15 20:27
17F:→ yun0215:之前都有人推文把這裡當個板了...當一下球員板別意外LOL 05/15 20:36
18F:推 Chloein:呃 在說誰把這當球員版了 是我嗎 囧rz 05/15 20:44
19F:→ dalepp:扯什麼球員版 = = 05/15 22:59
20F:推 iswearxxx:同樣一句話不同人有不同解讀很正常啊,就算有誤解,解釋 05/16 12:53
21F:→ iswearxxx:清楚不就好了~為什麼又要藉機扯球員板,見縫插針 05/16 1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