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ukET (Mr. Alien)
看板AkamatsuKen
標題Re: [赤松] 感謝大家!!!! 我愛你們!!!!
時間Fri Jul 10 08:48:33 2009
2009.07.10 13:17,增添綠色部份。
2009.07.10 13:26,補充紫色部份。
事情的開始,應該是在 #1AK-xeGT 文中Diamod桑發表不喜歡看赤松日常的言論。
而後Diamod桑又在 #1ALAeb75 文中表示對私事文的反感,
其中對赤松夫妻的臆測發言讓包括j桑在內的眾版友感到不舒服。
而弄到吵到最厲害的一篇 #1ALVaz2H ,
這篇文章會出現,個人認為起因在於j桑的修推文跟指名道姓的批評。
當時Diamod桑在j桑的文中發表自己試著去了解佳音,
而且覺得j桑發的資料很有價值,但是當下感性上還是不喜歡看到佳音的文章;
而後表示想了解佳音與赤松認識的經過。
以個人當時看到的感覺來說,
認為Diamod桑已經想收了,也不想再跟大家吵了。
只是這是Diamod桑用到了"那個女人"這個詞,讓j桑反應很大;
首先是推文說他想修掉Diamod桑的推文,而後直接刪掉推文,
並且指名道姓的嗆話說他的推文以後看到一次刪一次,
這種不尊重人的人不值得別人尊重。
只是在文章都已經被修掉的情況下,也很難去找出當時是誰對誰錯了。
個人不認為Diamod桑而後的對應適切,
但是修推文加上指名道姓的指責,
這個行為在不管哪個版都是很誇張的舉動。
實際上Diamod桑看到自己被指名道姓的罵,
推文也被刪掉只剩j桑的片面之詞,無從供版衆判斷發言的正確性。
一氣之下會想發文討回公道也還算是人之常情吧?
實際上j桑也是在Diamod桑發文後才把原文中指名道姓的地方和講得比較難聽的地方改掉,
然後就留下一篇稍微暴走的回文讓大家在那邊批了。
根據回文內容,j桑發火的重點在於Diamod桑用"那個女人"稱呼佳音,
認為這樣非常不尊重人,讓他非常的火大,而至於修推文跟人身攻擊。
可是Diamod桑在回文中改用"他內人"稱呼,被指摘不適合後又改成"他老婆",
並註解原文是使用"他內人",以便讓後來的人知道是他錯在先,而不是有人莫名指責。
既然是可以溝通的,有必要弄到這樣給大家公幹嗎?
試問,在以下的情況下本人可以採取的行動是什麼?
本人一直很不喜歡把佳音的料理照片PO上來說是殺人料理的舉動。
根據j桑在
#19kEe0H_ 文中指出,
他只把佳音做的"看起來像是失敗作"的照片PO出來讓大家笑笑,
做的正常的就沒有貼上來了。
這種舉動換個比較不好聽的說法就是:
在別人的布落格裡專找失敗的作品(or看起來失敗的作品)拿出來給大家取笑,
導致很多人誤以為佳音做的料理就是很差,是殺人料理。
佳音在部落格的料理的文章後有很多主婦回應說很值得參考,
這樣挑別人錯誤來取笑的行為個人認為非常不尊重人。
在別篇裡面也不時會出現紳士發言,挑文中提到敏感部位的部份來開玩笑,
就像在
#1AL7DZD2 文中的推文開胸部的玩笑,也造成其他版友的反感。
在看到這些發言而讓本人感到十分不舒服的時候,
本人倒底可以採取什麼樣的行動?
A 摸摸鼻子當作沒看到,反正有人看得很開心,
發表反對意見也只是會換來一個"不爽不要看",
沒事不要自找麻煩,息事寧人最好。
B 推文婉轉表明這個行為會讓本人不舒服,期望往後可以改善;
注意自己的用詞,不要引戰,不要人身攻擊。
C 刪他的推文,並且宣稱以後看到一次刪一次,
這種不尊重人的人不值得別人尊重。
D 寄信給版主希望版主能私底下勸導,
或在版規中註明不要有類似發言。
應該大部分的人都會覺得C是個不太恰當的選項吧?
有沒有聽過一句話:「我並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是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
不管對方做了什麼事情,就算是多麼讓你不開心的事情,
只要你不是執法機關,就沒有權力扼殺他人發言的權利。
控告別人毀謗自己,並在警察來之前把毀謗的證據燒掉,
換來的只會是一個誣告的罪名而已。
最後聲明一點,j桑在文中自稱他筆譯沒我好,所以可能造成他人困擾。
(個人解讀起來是這樣,不知道有沒有誤解)
個人會在之前文章指責翻譯有問題,並不是因為覺得翻譯水準不夠,
而是因為j桑在文中開了很多個人認為不能開的玩笑。
而且很多時候開玩笑還寫得不清不楚,讓人分不清那是個玩笑,
導致很多版友會對赤松跟佳音造成誤會。
因為翻譯問題造成原作者遭人誤會是本人最不喜歡看到的事情之一,
這情況在台灣漫畫翻譯裡面出現很多次,而讓很多人被罵的很冤枉。
而且先不論翻譯問題,專挑比較無厘頭的文章來發表並且常常加上誇飾,
這行為也足以讓只看本版的版友產生誤會了。
會有人覺得這類文章太過頭的原因絕對不是翻譯能力的問題,
而是常常會開一些讓人比較難以接受的玩笑,
有些時候甚至用翻譯開玩笑,讓人間接的對原作者產生反感。
拿翻譯水準出來講還把我的ID拉出來,
會讓我覺得j桑根本誤會了有人會有這種反應的原因。
至少本人不太喜歡j桑的文章就不是這個原因。
但是不管本人的情感如何,也絕對不會去做刪推文跟人身攻擊的動作,
因為這是在PTT裡面的,或說在社會中的基本禮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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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你看到你不喜歡的言論出現而出面指責時,
你喜歡看到"開個玩笑而已啦~不要這麼認真嘛^^"
還是喜歡看到"如果上面言論有造成某人不舒服,我感到很抱歉,以後會注意的。"?
俗話說伸手不打笑臉人,但是在PTT上很多時候會有種笑臉會讓人很想巴下去。
喜歡開玩笑,就要有容忍他人言論的雅量,大事化小小事化無的度量,
而不是把一切都化成筆戰的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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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5.87.243
1F:→ sarraya:發端是在3973那篇,這個討論串只是延伸 = =" 07/10 08:55
2F:→ sarraya:說實話,在赤松版我寧願看閃光文也不想看戰文 XD 07/10 08:56
3F:→ qs90854:同上 = =" 應該是某些人一開始就對某些人的言論以不好聽 07/10 09:09
4F:→ qs90854:的方式回應 後來才吵起來的 = =a(繼續潛水) 07/10 09:09
5F:推 kepo:推這篇 07/10 09:17
6F:→ LukET:個人想法:遇到事情請申訴,請檢舉,請不要人身攻擊。 07/10 09:55
7F:→ LukET:不希望看到這邊也跟海賊版一樣來個新生活運動... 07/10 09:56
8F:→ keinsacer:特地貼料理失敗部分,還有用「殺人料理」來形容 07/10 09:56
9F:→ keinsacer:也真的不太禮貌… 07/10 09:57
10F:推 bb333:推一個L桑 互相溝通才是解決問題的最佳手段 07/10 10:58
11F:推 jeanvanjohn:大家不覺得我後來說"很抱歉"的情況變多了嗎? 07/10 11:48
12F:推 Stille:很中肯,我也很不喜歡斷章取義去虧佳音的料理與身材。 07/10 11:53
13F:推 jeanvanjohn:不過"胸部大了一點"是她自己開自己玩笑的啦XD 07/10 11:54
14F:→ jeanvanjohn:(說更正確一點,是攝影師開她玩笑,她覺得無傷大雅) 07/10 11:55
15F:→ jeanvanjohn:不過本人覺得無傷大雅,未必就代表本市長可以紳士一下 07/10 11:55
16F:→ jeanvanjohn:,這也是事實啦... 07/10 11:55
17F:推 Momogoter:中肯推 07/10 11:58
18F:→ jeanvanjohn:但我很難過,覺得L兄把事件的發端歸咎於我,這是很 07/10 12:01
19F:→ jeanvanjohn:不公平的事情... 07/10 12:02
個人會想發這篇文章,
主要是因為我知道Diamod桑會發那篇被噓到臭頭的是因為修推文跟被指名道姓的批。
同樣是氣到不行,j桑修推文可以說因為忍到不能再忍而爆發尋求他人諒解,
那為什麼不能諒解Diamod桑可能是在一氣之下發了不好聽的話呢?
j桑覺得隨便臆測赤松他們的婚姻情形讓他很受傷,
Diamod桑也會覺得被修文,還被指名道姓說這個人我不歡迎,不值得受尊重很受傷吧。
一個巴掌拍不響,會有戰文也不會是一個人引起的。
只是在個人觀感之中,跟發表了"可能有不適言論"的人比起來,
個人會比較不喜歡"攻擊可能有不適言論的人"的人。
前面的情況可能沒有惡意,有可能是誤會,
但是後面的就100%有惡意了。
當不願意理性溝通化解誤會而用情緒性言論攻擊他人時,
就要有覺悟承擔下引戰的責任。
現在海賊版在進行新生活運動,
因為大家在PTT上參與打小白實在太習慣了,
習慣到不去確認對方是不是有惡意,而用言論逼到對方不得不當小白。
日文有句俗語是說"ケンカ両成敗",打架打起來兩邊都有錯。
會想發文就是想提醒說,下次遇到類似的情況,冷靜一點,
如果還是堅持自己沒錯都是對方的錯,那這種情況一定會再發生。
※ 編輯: LukET 來自: 59.115.87.243 (07/10 12:32)
※ 編輯: LukET 來自: 59.115.87.243 (07/10 13:18)
20F:推 rainforss:推L大 07/10 13:17
21F:推 jeanvanjohn:我覺得你還是弄錯了重點,我生氣的原因不在於d君對私 07/10 13:23
22F:→ jeanvanjohn:事文的反感,而是在於他對老師生活的妄加猜測。 07/10 13:23
23F:→ jeanvanjohn:眾板友的意見也都是這樣,主要是對於對方那個"怨偶說" 07/10 13:24
24F:→ jeanvanjohn:產生的反感。 07/10 13:24
25F:→ jeanvanjohn:我想這點是必須釐清的。 07/10 13:24
26F:→ jeanvanjohn:還有,文章我只修掉了那句"我不喜歡那個女人". 07/10 13:25
27F:→ jeanvanjohn:其他的部份主要都是之前推文引發的反感。 07/10 13:25
個人印象當時看到該氏至少有5~6句以上推文,現在看起來一句也沒有留下。
如果要追究這部份,可能要詢問其他當時有在版上的版友。
※ 編輯: LukET 來自: 59.115.87.243 (07/10 13:29)
28F:推 jeanvanjohn:他被我修掉的推文大意是: 07/10 13:31
29F:→ jeanvanjohn:"我還是不喜歡那個女人。很難想像老師會喜歡她是為了 07/10 13:31
30F:→ jeanvanjohn:什麼原因"; "我對那種擺出天使的模樣感覺就不喜歡". 07/10 13:32
31F:→ jeanvanjohn:d君的言論大致是這樣。(我沒有加料) 07/10 13:33
32F:→ LukET:記得後面有加上"不知道有沒有人知道他們結婚的經過"等, 07/10 13:35
33F:→ LukET:還有看到修推文發言後的"只是想表明意見,之後愛修就修吧"等 07/10 13:36
34F:→ Esvent:其實我覺得還好.. 社會是多面性的 有不同意見存在很正常吧 07/10 13:37
35F:→ jeanvanjohn:不過光是上面推文那幾句就夠嗆了...(攤手) 07/10 13:37
36F:→ LukET:所以說請留下來供大家判斷... 07/10 13:37
37F:→ jeanvanjohn:我說我太激動了,這點真的要致歉意。 07/10 13:37
38F:→ jeanvanjohn:總之事情到此為止好了. 07/10 13:38
39F:推 ririhime:推這篇 07/10 15:17
40F:推 Fanicom:push 07/10 18:19
41F:→ milkpolo:不同意殺人料理那段的觀點 07/10 19:59
42F:推 katana80201:推薦這篇文章 07/12 15:26
43F:推 sinsendo:LukET的理性思考態度跟妥當用詞,值得效法學習! 07/19 0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