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ukET (Mr. Alien)
看板AkamatsuKen
标题Re: [赤松] 感谢大家!!!! 我爱你们!!!!
时间Fri Jul 10 08:48:33 2009
2009.07.10 13:17,增添绿色部份。
2009.07.10 13:26,补充紫色部份。
事情的开始,应该是在 #1AK-xeGT 文中Diamod桑发表不喜欢看赤松日常的言论。
而後Diamod桑又在 #1ALAeb75 文中表示对私事文的反感,
其中对赤松夫妻的臆测发言让包括j桑在内的众版友感到不舒服。
而弄到吵到最厉害的一篇 #1ALVaz2H ,
这篇文章会出现,个人认为起因在於j桑的修推文跟指名道姓的批评。
当时Diamod桑在j桑的文中发表自己试着去了解佳音,
而且觉得j桑发的资料很有价值,但是当下感性上还是不喜欢看到佳音的文章;
而後表示想了解佳音与赤松认识的经过。
以个人当时看到的感觉来说,
认为Diamod桑已经想收了,也不想再跟大家吵了。
只是这是Diamod桑用到了"那个女人"这个词,让j桑反应很大;
首先是推文说他想修掉Diamod桑的推文,而後直接删掉推文,
并且指名道姓的呛话说他的推文以後看到一次删一次,
这种不尊重人的人不值得别人尊重。
只是在文章都已经被修掉的情况下,也很难去找出当时是谁对谁错了。
个人不认为Diamod桑而後的对应适切,
但是修推文加上指名道姓的指责,
这个行为在不管哪个版都是很夸张的举动。
实际上Diamod桑看到自己被指名道姓的骂,
推文也被删掉只剩j桑的片面之词,无从供版衆判断发言的正确性。
一气之下会想发文讨回公道也还算是人之常情吧?
实际上j桑也是在Diamod桑发文後才把原文中指名道姓的地方和讲得比较难听的地方改掉,
然後就留下一篇稍微暴走的回文让大家在那边批了。
根据回文内容,j桑发火的重点在於Diamod桑用"那个女人"称呼佳音,
认为这样非常不尊重人,让他非常的火大,而至於修推文跟人身攻击。
可是Diamod桑在回文中改用"他内人"称呼,被指摘不适合後又改成"他老婆",
并注解原文是使用"他内人",以便让後来的人知道是他错在先,而不是有人莫名指责。
既然是可以沟通的,有必要弄到这样给大家公干吗?
试问,在以下的情况下本人可以采取的行动是什麽?
本人一直很不喜欢把佳音的料理照片PO上来说是杀人料理的举动。
根据j桑在
#19kEe0H_ 文中指出,
他只把佳音做的"看起来像是失败作"的照片PO出来让大家笑笑,
做的正常的就没有贴上来了。
这种举动换个比较不好听的说法就是:
在别人的布落格里专找失败的作品(or看起来失败的作品)拿出来给大家取笑,
导致很多人误以为佳音做的料理就是很差,是杀人料理。
佳音在部落格的料理的文章後有很多主妇回应说很值得参考,
这样挑别人错误来取笑的行为个人认为非常不尊重人。
在别篇里面也不时会出现绅士发言,挑文中提到敏感部位的部份来开玩笑,
就像在
#1AL7DZD2 文中的推文开胸部的玩笑,也造成其他版友的反感。
在看到这些发言而让本人感到十分不舒服的时候,
本人倒底可以采取什麽样的行动?
A 摸摸鼻子当作没看到,反正有人看得很开心,
发表反对意见也只是会换来一个"不爽不要看",
没事不要自找麻烦,息事宁人最好。
B 推文婉转表明这个行为会让本人不舒服,期望往後可以改善;
注意自己的用词,不要引战,不要人身攻击。
C 删他的推文,并且宣称以後看到一次删一次,
这种不尊重人的人不值得别人尊重。
D 寄信给版主希望版主能私底下劝导,
或在版规中注明不要有类似发言。
应该大部分的人都会觉得C是个不太恰当的选项吧?
有没有听过一句话:「我并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是我誓死扞卫你说话的权利」?
不管对方做了什麽事情,就算是多麽让你不开心的事情,
只要你不是执法机关,就没有权力扼杀他人发言的权利。
控告别人毁谤自己,并在警察来之前把毁谤的证据烧掉,
换来的只会是一个诬告的罪名而已。
最後声明一点,j桑在文中自称他笔译没我好,所以可能造成他人困扰。
(个人解读起来是这样,不知道有没有误解)
个人会在之前文章指责翻译有问题,并不是因为觉得翻译水准不够,
而是因为j桑在文中开了很多个人认为不能开的玩笑。
而且很多时候开玩笑还写得不清不楚,让人分不清那是个玩笑,
导致很多版友会对赤松跟佳音造成误会。
因为翻译问题造成原作者遭人误会是本人最不喜欢看到的事情之一,
这情况在台湾漫画翻译里面出现很多次,而让很多人被骂的很冤枉。
而且先不论翻译问题,专挑比较无厘头的文章来发表并且常常加上夸饰,
这行为也足以让只看本版的版友产生误会了。
会有人觉得这类文章太过头的原因绝对不是翻译能力的问题,
而是常常会开一些让人比较难以接受的玩笑,
有些时候甚至用翻译开玩笑,让人间接的对原作者产生反感。
拿翻译水准出来讲还把我的ID拉出来,
会让我觉得j桑根本误会了有人会有这种反应的原因。
至少本人不太喜欢j桑的文章就不是这个原因。
但是不管本人的情感如何,也绝对不会去做删推文跟人身攻击的动作,
因为这是在PTT里面的,或说在社会中的基本礼仪。
--
当你看到你不喜欢的言论出现而出面指责时,
你喜欢看到"开个玩笑而已啦~不要这麽认真嘛^^"
还是喜欢看到"如果上面言论有造成某人不舒服,我感到很抱歉,以後会注意的。"?
俗话说伸手不打笑脸人,但是在PTT上很多时候会有种笑脸会让人很想巴下去。
喜欢开玩笑,就要有容忍他人言论的雅量,大事化小小事化无的度量,
而不是把一切都化成笔战的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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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59.115.87.243
1F:→ sarraya:发端是在3973那篇,这个讨论串只是延伸 = =" 07/10 08:55
2F:→ sarraya:说实话,在赤松版我宁愿看闪光文也不想看战文 XD 07/10 08:56
3F:→ qs90854:同上 = =" 应该是某些人一开始就对某些人的言论以不好听 07/10 09:09
4F:→ qs90854:的方式回应 後来才吵起来的 = =a(继续潜水) 07/10 09:09
5F:推 kepo:推这篇 07/10 09:17
6F:→ LukET:个人想法:遇到事情请申诉,请检举,请不要人身攻击。 07/10 09:55
7F:→ LukET:不希望看到这边也跟海贼版一样来个新生活运动... 07/10 09:56
8F:→ keinsacer:特地贴料理失败部分,还有用「杀人料理」来形容 07/10 09:56
9F:→ keinsacer:也真的不太礼貌… 07/10 09:57
10F:推 bb333:推一个L桑 互相沟通才是解决问题的最佳手段 07/10 10:58
11F:推 jeanvanjohn:大家不觉得我後来说"很抱歉"的情况变多了吗? 07/10 11:48
12F:推 Stille:很中肯,我也很不喜欢断章取义去亏佳音的料理与身材。 07/10 11:53
13F:推 jeanvanjohn:不过"胸部大了一点"是她自己开自己玩笑的啦XD 07/10 11:54
14F:→ jeanvanjohn:(说更正确一点,是摄影师开她玩笑,她觉得无伤大雅) 07/10 11:55
15F:→ jeanvanjohn:不过本人觉得无伤大雅,未必就代表本市长可以绅士一下 07/10 11:55
16F:→ jeanvanjohn:,这也是事实啦... 07/10 11:55
17F:推 Momogoter:中肯推 07/10 11:58
18F:→ jeanvanjohn:但我很难过,觉得L兄把事件的发端归咎於我,这是很 07/10 12:01
19F:→ jeanvanjohn:不公平的事情... 07/10 12:02
个人会想发这篇文章,
主要是因为我知道Diamod桑会发那篇被嘘到臭头的是因为修推文跟被指名道姓的批。
同样是气到不行,j桑修推文可以说因为忍到不能再忍而爆发寻求他人谅解,
那为什麽不能谅解Diamod桑可能是在一气之下发了不好听的话呢?
j桑觉得随便臆测赤松他们的婚姻情形让他很受伤,
Diamod桑也会觉得被修文,还被指名道姓说这个人我不欢迎,不值得受尊重很受伤吧。
一个巴掌拍不响,会有战文也不会是一个人引起的。
只是在个人观感之中,跟发表了"可能有不适言论"的人比起来,
个人会比较不喜欢"攻击可能有不适言论的人"的人。
前面的情况可能没有恶意,有可能是误会,
但是後面的就100%有恶意了。
当不愿意理性沟通化解误会而用情绪性言论攻击他人时,
就要有觉悟承担下引战的责任。
现在海贼版在进行新生活运动,
因为大家在PTT上参与打小白实在太习惯了,
习惯到不去确认对方是不是有恶意,而用言论逼到对方不得不当小白。
日文有句俗语是说"ケンカ両成败",打架打起来两边都有错。
会想发文就是想提醒说,下次遇到类似的情况,冷静一点,
如果还是坚持自己没错都是对方的错,那这种情况一定会再发生。
※ 编辑: LukET 来自: 59.115.87.243 (07/10 12:32)
※ 编辑: LukET 来自: 59.115.87.243 (07/10 13:18)
20F:推 rainforss:推L大 07/10 13:17
21F:推 jeanvanjohn:我觉得你还是弄错了重点,我生气的原因不在於d君对私 07/10 13:23
22F:→ jeanvanjohn:事文的反感,而是在於他对老师生活的妄加猜测。 07/10 13:23
23F:→ jeanvanjohn:众板友的意见也都是这样,主要是对於对方那个"怨偶说" 07/10 13:24
24F:→ jeanvanjohn:产生的反感。 07/10 13:24
25F:→ jeanvanjohn:我想这点是必须厘清的。 07/10 13:24
26F:→ jeanvanjohn:还有,文章我只修掉了那句"我不喜欢那个女人". 07/10 13:25
27F:→ jeanvanjohn:其他的部份主要都是之前推文引发的反感。 07/10 13:25
个人印象当时看到该氏至少有5~6句以上推文,现在看起来一句也没有留下。
如果要追究这部份,可能要询问其他当时有在版上的版友。
※ 编辑: LukET 来自: 59.115.87.243 (07/10 13:29)
28F:推 jeanvanjohn:他被我修掉的推文大意是: 07/10 13:31
29F:→ jeanvanjohn:"我还是不喜欢那个女人。很难想像老师会喜欢她是为了 07/10 13:31
30F:→ jeanvanjohn:什麽原因"; "我对那种摆出天使的模样感觉就不喜欢". 07/10 13:32
31F:→ jeanvanjohn:d君的言论大致是这样。(我没有加料) 07/10 13:33
32F:→ LukET:记得後面有加上"不知道有没有人知道他们结婚的经过"等, 07/10 13:35
33F:→ LukET:还有看到修推文发言後的"只是想表明意见,之後爱修就修吧"等 07/10 13:36
34F:→ Esvent:其实我觉得还好.. 社会是多面性的 有不同意见存在很正常吧 07/10 13:37
35F:→ jeanvanjohn:不过光是上面推文那几句就够呛了...(摊手) 07/10 13:37
36F:→ LukET:所以说请留下来供大家判断... 07/10 13:37
37F:→ jeanvanjohn:我说我太激动了,这点真的要致歉意。 07/10 13:37
38F:→ jeanvanjohn:总之事情到此为止好了. 07/10 13:38
39F:推 ririhime:推这篇 07/10 15:17
40F:推 Fanicom:push 07/10 18:19
41F:→ milkpolo:不同意杀人料理那段的观点 07/10 19:59
42F:推 katana80201:推荐这篇文章 07/12 15:26
43F:推 sinsendo:LukET的理性思考态度跟妥当用词,值得效法学习! 07/19 0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