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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基市府免付東岸商場5千萬增建費 地院列3理由:大日合約未載明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4712960 自由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基隆地院審理原營運商大日公司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基隆市政 府給付5000萬元商場2至4樓增建費案,基隆地院今(21)日下午5時宣判大日公司敗訴後 發布新聞稿,承審法官姚貴美點出判決大日公司敗訴3大理由。 首先,大日提出與市府的委託營運契約內容,均無基隆市政府府委託大日增建2至4樓建物 ,並由基市府負擔增建費的約定;且從大日與協力廠商主富公司簽的租賃契約,及協議書 內容看來,也只有大日與主富針對東岸停車場租賃關係與約定增建工程費用如何分擔,未 提及基市府須負擔相關增建費用與任何法律關係。 此外,大日提出東岸商場拆除執照、建築執照,僅能證明主富公司確實以大日公司名義申 請過拆除、建築執照,無從據以推認大日與基市府間有簽立,針對東岸停車場增建、改建 及費用如何負擔的委任契約。 其次,大日主張,基隆市政府2016年委託大日營運契約期間,原申請改建東岸停車場1樓 並拆除2樓原建物後增建商場,是經兩造合意「提升開發規模」,大日才提出規劃增建2樓 至4樓商場計劃書,並因此約定由大日出資改建東岸停車場1樓及興建2樓至4樓,等增建完 成後由基市府取得所有權。 此外,增建的2至4樓商場,納入2016年的委託營運契約範圍內,由大日公司營運,若日後 續約時,也會將2至4樓增建納入2021年委託營運契約的委託營運資產,主富公司才基市府 的名義申請拆除執照及建造執照。 大日與市府既然依促參法第8條委託營運資產的範圍,達成興建增建物共識,並就相關費 用的負擔、所有權歸屬、增建後的用途及受託營運人,均有詳細約定;大日既與基市府約 定2至4樓增建費用由大日負擔,大日應受契約拘束,自無再反於契約的約定,請求基市府 給付5000萬之理。 最後,大日公司依雙方約定,有將2至4樓增建物,無償移轉所有權給基市府的義務,不論 大日對增建物的興建是直接、或間接出資,均屬大日與基市府間的契約義務,大日主張無 因管理,請求基市府給付增建費用也無理由。 ~~~~~~~~~~~~~~~~~~~~~~~~~~~~~~~~~~~~~~~~~~~~~~~~~~~~~~~~~~~~~~~~~~~~~~~~~~~~~ 東岸法律戰 第一戰判決出來了 "大日" 告 "市府" 認為市府也要出錢的官司 雖然跟"主富" 告"市府" 官司沒有絕對關係 但是上色那段就已經說得很清楚了 法官認為所有權是基市府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2.66.3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Keelung/M.1718972883.A.865.html ※ 編輯: assxass (123.192.66.37 臺灣), 06/21/2024 20:28:48 ※ 編輯: assxass (123.192.66.37 臺灣), 06/21/2024 20:29:19 ※ 編輯: assxass (123.192.66.37 臺灣), 06/21/2024 20:30:27 ※ 編輯: assxass (123.192.66.37 臺灣), 06/21/2024 20:30:48
2F:→ perry52: 331.html 06/21 20:33
3F:→ perry52: https://0rz.tw/ghtqm 06/21 20:34
4F:推 perry52: 法院新聞稿連結如上。 主富雖非此案原告與被告,不過後 06/21 20:37
5F:→ perry52: 續強盜罪或是產權民事的案子,應該也會多少參考此案的判 06/21 20:37
6F:→ perry52: 決見解。 06/21 20:37
7F:推 abcm1042: 大日敢說林部長答應什麼嗎 06/21 20:45
8F:推 HSUS: 上色那一段只是大日的主張吧。從新聞稿來看,判決是說兩造已 06/21 20:54
9F:→ HSUS: 經成立無名契約,約定相關費用由原告負擔,故不可請求被告負 06/21 20:54
10F:→ HSUS: 擔。詳細論證要等到判決上網公開。 06/21 20:54
11F:推 v3aa7n: 促參還要政府出成本錢就不叫促參啦 06/21 21:20
12F:→ wuklean: 之前還有一堆笑話帳號說基隆市府要賠三邊咧 06/21 21:38
13F:推 Tutan: 這不就早知道的事,可惜有些人整天政治腦看不到 06/21 21:40
14F:→ wuklean: 官司越打 X富的主張越來越被看穿手腳囉 06/21 21:41
15F:→ annielaurie: 本來合約未明載就是不用付啊 怪當初不白紙黑字囉 06/21 21:41
16F:→ wuklean: 我是覺得大日這訴訟是被迫打的,因為X富告它,為了降低風 06/21 21:46
17F:→ wuklean: 險 另外告市府罷了 大日本來就知道不太會贏 06/21 21:46
18F:推 TCPai: 大日在合約上就是站不住腳啊... 06/22 01:08
19F:噓 s40012: 一群綠師跟青鳥臉腫腫,下一個換國會改革法案違憲打臉, 06/22 01:24
20F:→ s40012: 一群法盲自以為法官真的笑死人。 06/22 01:24
21F:推 honkwun: 這件事之前被帶風向帶得好可怕 06/22 02:37
22F:→ a79111010: 這件事能站錯風向的基本都能去驗智商 有錢拿的例外 06/22 02:44
23F:→ waldo870: 說真的沒輪替這個可能不會爆出來 06/22 02:46
24F:推 honkwun: 之前不是有個女律師的影片也在帶嗎 好不專業@@ 06/22 02:57
25F:→ honkwun: 我怎麼想都覺得二房東的房客說房子是他的 莫名其妙 06/22 02:58
26F:→ h5566: 媒體好安靜 06/22 05:02
27F:推 Oilchicken: 版上的正義之聲也好安靜 06/22 05:22
28F:推 SAKUHIRO: 護航仔這幾篇都沒出來過啊,可悲 06/22 06:14
29F:推 Doica2445: 死忠的帳號這時候又不見了 拆樑涼了吧笑死 06/22 07:48
30F:推 abcm1042: 三大死忠怎麼這篇講消失了 是不算kpi 嗎 06/22 07:56
31F:推 okumori: 青鳥該出動了吧!基隆法院見! 06/22 08:00
32F:推 lesnaree2: 洨鳥:司法不公 包圍法院 做NET後盾 06/22 08:07
33F:推 garry5566: 不意外 06/22 08:07
34F:推 CrossroadMEI: 失智列車...促參想也知道不可能變出私人產權 06/22 08:12
35F:推 kkbox0800: 塔綠班:我就是憲法 我就是法院 其他都是屁 06/22 09:33
36F:噓 hotanger: 這件是大日告市府,跟net是兩回事 一堆在藍腦高潮啥小? 06/22 09:35
37F:→ hotanger: 等破門那件的審判後才精彩好嗎? 06/22 09:36
38F:→ hotanger: 而且本來訴求就不一樣的東西,是要比什麼? 06/22 09:37
39F:→ kkbox0800: 跳腳囉 上工!!!!! 06/22 09:37
40F:推 TheAnswerAI: 拆涼啦 就是要拆涼啦! 06/22 09:41
41F:→ CrossroadMEI: 樓上是不是選擇性文盲?法院在判決書裡面就已經肯 06/22 09:47
42F:→ CrossroadMEI: 定所有權人屬市府了 06/22 09:47
43F:→ CrossroadMEI: 不然照你說的沒關係 NET律師幹嘛發新聞稿跳腳 06/22 09:48
44F:推 Oilchicken: 沒料就收斂點,硬要表現很好笑 06/22 10:17
45F:→ swatch2: 照判決新聞稿看來,法院也認為建物所有權屬市府的 06/22 10:56
46F:→ swatch2: 那NET告市府破門很可能會不成,自己破門自己家有犯法? 06/22 10:56
47F:→ swatch2: 這樣的法律見解會連帶影響其他尚未宣判的結果 06/22 10:57
48F:→ swatch2: 結論:主富你確定還要繼續打官司下去嗎?還是趕快換律師 06/22 10:58
49F:→ labell: 那為何之前東森地下街得標不敢使用 06/22 11:06
50F:→ labell: 國民黨欺壓企業?白吃白租 06/22 11:06
51F:→ CrossroadMEI: s大 還沒到那一層 抗議破門的應該是大日 根本輪不 06/22 11:09
52F:→ CrossroadMEI: 到再下一包的NET NET提告本身就是很鬧的行為 06/22 11:09
53F:→ purin3333: 產權沒有 合約沒有 投標沒有 最後還是只能回去扯破門 06/22 11:31
54F:推 whale12: 噗 所有權人是市府的話 那破門事件應該要追究的是NET吧 06/22 12:45
55F:→ whale12: 為何在法院還沒判決的時候他們可以自行掛鎖 ? 06/22 12:46
56F:推 hotanger: 每次看到這種自解法條的人 就覺得很好笑 06/22 13:09
57F:推 lota: 所有權本來就是市府,林右昌聰明讓Net自願掏錢增建,但Net 06/22 13:28
58F:→ lota: 沒想到大日被謝提前終止合約,所以跑出來抗議,想透過輿論 06/22 13:29
59F:→ lota: 來施壓而已 06/22 13:29
60F:噓 s40012: 自解法條的不就是樓上嗎,笑死,法院本來就會參照判例, 06/22 13:30
61F:推 lota: 就只是合約被提前終止,沒達到原本估算的營收,不爽搞出來 06/22 13:32
62F:→ lota: 的鬧劇而已 06/22 13:32
63F:→ lota: 所以最後得利的還是基隆市府,管你與論怎麼炒作,最終還是 06/22 13:35
64F:→ lota: 回歸以合約為主 06/22 13:35
65F:噓 cloverfan: 本日最好笑,自解法條,新聞都說的很清楚法院說的,還 06/22 15:26
66F:→ cloverfan: 是法院的判決不符合中立人士的說法都叫自解法條 06/22 15:26
67F:→ v3015: 早就說了,照程序走,NET要贏的機率不高,偏偏謝草包不知在 06/22 15:31
68F:→ v3015: 急什麼的,搞到自己名聲臭順勢讓大家發現他荒唐無能的施政 06/22 15:33
69F:→ v3015: 其實這種原廠商不甘心打官司的情況很常見,但能搞到全國矚目 06/22 15:35
70F:→ v3015: 謝草包絕對是全國第一人 06/22 15:36
71F:推 cloverfan: 樓上少裝了,就算照程序鄒,一堆人還是會找理由罷免謝 06/22 15:37
72F:→ cloverfan: ,包括我 06/22 15:37
73F:→ v3015: 拜託,你真以為要引起罷免的火材有那麼容易點燃喔,一定是 06/22 15:38
74F:噓 cloverfan: 那麽愛說照程序,阿怎麼沒看你檢討林右昌,明明ot契約 06/22 15:41
75F:→ cloverfan: ,擴充成rot,卻不照程序走重新招標呢? 06/22 15:41
76F:→ v3015: 數根火材一起點的,一開始學學人家侯侯做帶誌,火源就會滅了 06/22 15:41
77F:→ cloverfan: 所以我才說你別裝了 06/22 15:41
78F:→ cloverfan: 罷免投票本來就是政治喜好,也沒什麼公義不公義,就算 06/22 15:43
79F:→ cloverfan: 沒這件事情,我還是會想罷免謝國樑啊 06/22 15:43
80F:→ v3015: 罷免也不是一兩個人喊就有用,基隆這小地方又偏藍能被罷免 06/22 15:45
81F:→ v3015: 絕對要夠爛才有機會 06/22 15:45
82F:→ lesnaree2: 今天新聞出來 罷免又要告急囉 輸不起 真好笑 06/22 15:45
83F:推 Oilchicken: 難怪要外地人來 也難怪開分身 06/22 15:46
84F:→ cloverfan: 我跟你說啦,如果換個顏色,你大概會說是捍衛國土,哪 06/22 15:47
85F:→ cloverfan: 有什麼問題 06/22 15:47
86F:→ v3015: 不夠爛你想罷免他還不容易,畢竟大多數人對政治不太關心 06/22 15:47
87F:→ lesnaree2: 十萬火急!!罷免告急急需 小鳥捐錢買更多宣傳車 噴更 06/22 15:49
88F:→ lesnaree2: 多地板 06/22 15:49
89F:推 kkbox0800: 每次看到前版主崩潰就覺得很好笑XD 06/22 16:28
90F:推 poboq0002: 罵電動車就算了...net這事死不下車真的很可悲 到底什麼 06/22 16:39
91F:→ poboq0002: 樣的人會一直支持財團想霸占國家土地啊 真的看不懂 06/22 16:39
92F:→ poboq0002: 整天喊程序正義 結果OT跟ROT合約亂搞視而不見 06/22 16:41
93F:推 a19851106: 綠腦搞不清楚狀況亂噓 笑死 06/23 09:24
94F:推 david0605: 居然還找net律師當主講人,腦袋有洞 06/24 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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