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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NEWS] 屋內有洞! 看屋掉進洞送命
時間Thu Dec 9 09:35:23 2010
屋內有洞! 看屋掉進洞送命
〔自由時報記者楊培華、林嘉東/基隆報導〕
看個屋子竟送掉一條命,這太冤了吧!男子林章羆昨天下午由女房仲員偕同到基隆市
福一街看房子,因屋內昏暗,林章羆想打開電源總開關,沒想到屋內竟挖了個大方洞,
他一腳踩空,摔落3公尺深的洞裡,埋在40公分深的積水而遇溺,送醫後一度恢復心跳
呼吸,可惜延至昨晚仍不治。
房仲帶看發生意外
簡姓女房仲員說,她昨天是第一次帶客人到福一街這戶看屋,因尚未拿到屋前鐵門的
遙控器,無法從前面開門,所以才帶客人林先生從後門進屋,她一進屋,正在找手電
筒,打算拿出來照明時,就突然發生意外;她難過得哭著說,「怎麼會這樣!」
56歲的林章羆,約下午2點多與房仲員簡婉儀約好,到福一街這戶空屋看房子,兩人從
後門進入,因屋內昏暗,簡女正要取出手電筒,而林某看到左側牆上有電源總開關,遂
走向牆邊,想打開開關,沒想到牆邊竟有一個約1公尺見方的大洞,林某一腳踩空,整
個人摔落約3公尺深的洞內,因後腦撞到洞邊外露的鋼筋而昏迷,林某雖臉部朝上,但
因洞底積水達40公分,導致整張臉浸泡在水裡,形同溺水狀態。
簡女說,意外發生後,她趕緊大聲呼救,衝到屋外求助,當地鄰長張新枝與多位鄰居打
開鐵門,用繩子合力把林某拉上來,熱心鄰居為林某施行心肺復甦術(CPR)搶救,再
由趕到的救護車送醫;但林某被救起時,已無呼吸心跳,醫院施救後,一度恢復心跳及
呼吸,但昨晚仍不治。
律師林達傑指出,屋主、房仲業務員帶買方看屋前,應該已知屋況,知悉屋內地板有洞
,看屋前須先告知買方,讓買方做好心理準備,屋主與房仲員明知地板有個洞,卻未告
知買方,導致買方墜落受傷,恐難逃刑法過失罪責與民事責任。
新聞出處: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1209/78/2inh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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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Abu7689:好扯...這位新人難道沒有先去現場勘查過嘛... 12/09 09:53
2F:推 Powar:基隆最近的新聞都.... 12/09 09:54
3F:→ Insania:...真的是挖個洞給人跳... r.i.p. 12/09 09:59
4F:推 slightbluesk:福一街→百福社區嗎? 12/09 10:13
5F:推 darkmore:好可怕的房子= =本來是要挖地道的嗎? 12/09 10:28
6F:→ cena77420:也不一定,很多房子都有這種洞,有的是地下室吊掛用的 12/09 15:23
7F:→ cena77420:我看過很多房子都有這種洞,不過都會用鐵門蓋著就是了 12/09 15:24
8F:→ sunnyboxes:房仲要規避過失責任可說是微乎其微 甚至屋主都有責任 12/09 17:59
9F:推 forink:衰死了~ 12/09 22:14
10F:→ jimmy7911:死的真冤望!! = =" 屋主和仲介都有責任!! 太扯了!! 12/10 04:23
11F:推 HNO3:房子也變成兇宅了吧? 03/11 1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