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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biker 看板 #1CL8y5TL ] 作者: MikaHakkinen (窮人沒有追求夢想的權利) 看板: biker 標題: [新聞] 過馬路沒走斑馬線 被撞反被訴 時間: Sun Aug 1 05:00:52 2010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CL8poT7 ] 作者: MikaHakkinen (窮人沒有追求夢想的權利)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過馬路沒走斑馬線 被撞反被訴 時間: Sun Aug 1 04:51:59 2010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aug/1/today-t3.htm 2010-8-1 過馬路沒走斑馬線 被撞反被訴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 八十三歲老婦過馬路,一條腿被機車撞斷成三截,住院十天,花費十萬元,她狀 告騎士,騎士沒事,她反而被檢察官起訴,她為什麼這麼倒楣? 八旬婦左腿骨斷成三截 原來,基隆地檢署認定老婦「未依規定走斑馬線」才是事故主因,女騎士並無過 失,依過失傷害罪嫌起訴她。 老婦黃秀群的兒子獲知後氣憤指出,母親被馮姓女騎士撞倒後,左腿脛骨斷成三 截,現在走路還一拐一拐,天下哪有被車撞,受傷的人反而被起訴的道理?又說,母 親住院期間女騎士不聞不問,他們才提告。 馮姓女騎士受訪時表示,她很感激檢察官還她清白,並反駁指案發後她就去醫院 探視黃婦,但黃婦的兒子一口咬定她有過失,又怪她車速太快,索賠十五萬,經基隆 市安樂區公所調解不成後,隔天就告她傷害。 女騎士強調,當時老婦從騎樓走出來,她刻意避開,朝中間雙黃線騎去,但老婦 卻繼續走來,她煞車後仍擦撞到黃婦,並未超速。 檢認定撞人騎士無過失 起訴書指出,婦人黃秀群於二月十八日上午八時許,在基隆市西定路一七三號前 穿越馬路到對街時,被馮姓女騎士撞倒,左腳脛骨骨折及頭部多處擦傷;馮女則右臉 及頭部挫傷。 檢察官調出監視器發現,黃婦為圖方便,捨左側相距約廿三公尺的斑馬線不走, 卻從基隆市西定路一七三號直接穿越馬路,是事故主因,認定她有過失。 檢察官也查知,馮女騎在三.二公尺寬道路上,黃婦開始穿越道路時,馮女與黃 婦之間僅隔三、四公尺,很難期望馮女在如此短的距離能即時閃避突然闖入車道的黃 婦,故認定馮女無過失。 法界指出,若法院審理後認為女騎士無過失,判處老婦有罪,女騎士還可以提出 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訴訟,向黃姓老婦求償醫藥費及車損。 主任檢察官周啟勇呼籲,行人要穿越未設有行人穿越設施的馬路時,須確定左、 右無來車後才能迅速穿越;本案黃婦不顧左側已有車輛駛近,仍貿然穿越馬路,是導 致行人跌倒與騎士摔車受傷的主因,檢察官才將她起訴。 在行人優先的原則下,台灣人大多認為撞人的一定理虧,本案則顛覆此一觀念, 類似案例過去亦有。 九十八年三月,男子許振家在北縣穿越馬路時貪圖方便,未依規定走斑馬線且闖 紅燈,導致機車騎士閃避不及摔車,再遭後方轎車撞死。刑事部分,許某被依過失致 死罪判刑十月,民事部分,高院判他賠兩百一十一萬元。 九十四年六月, 游姓女子 駕車撞死蘇姓婦人,被依過失致死罪起訴,但法官認為,蘇婦違規在先,且突然從快 車道走出,游女反應不及才撞死她,基於「信賴原則」,游女無過失,判她無罪。 法界人士指出,在行人優先的原則下,撞死人者多半會被認定有過失而判有罪, 但前述案例很值得行人警惕。 資料來源:自由電子報 -- 阿囧津真矢-女王的招式 人都是軟弱的動物 aokman 一不小心又會背叛你的 啊啊啊啊 別走! 別想跑!!! 來當我僕眾吧!<\ \囧/ \囧/ \囧/ \●/ 我來招降你 ◢█ aokm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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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32.195.98
1F:→ Realthugz:司法公正阿 08/01 04:53
2F:→ RAWISJERICHO:公正 08/01 04:54
3F:推 Terrill:水拉 08/01 04:54
4F:推 Terrill:這才合理嘛 最好是被撞的人都沒有錯 08/01 04:55
5F:推 blackkane:爽 就該這樣 08/01 04:57
6F:推 POWERSERIES:爽 看到一堆行人以為自己無敵馬路隨便走就不爽 08/01 04:57
7F:推 au3rupy3:好判決 08/01 04:59
8F:推 DAVIDLONG:基隆一堆這種走路不看路的~法官判得好啦!! 08/01 0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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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32.195.98
9F:→ iv80804:司法死了又活 08/01 07:05
10F:推 ElectricGT:雖然83歲了,可是還是只想投 高興 08/01 07:38
11F:推 peter11307:水~~~ 08/01 07:56
12F:→ victor0218:天下哪有被車撞,受傷的人反而被起訴的道理? 08/01 07:57
13F:→ victor0218:這啥爛觀念 08/01 07:57
14F:推 Christyuki:樓上~說真的~你沒遇到忽然衝出來的老人家~你煞住了~ 08/01 08:02
15F:→ Christyuki:可是他卻瞪著你~說騎這麼快~明明你是綠燈~他是紅燈~ 08/01 08:03
16F:推 guithawk:這就是過失的觀念啊.. 不走斑馬線是行人的過失 08/01 08:03
17F:推 p20162:爽阿 還能說什麼 誰對誰錯法官英明 08/01 08:10
18F:推 ShineShineJu:這個實在應該被重視 在日本都不會有這個問題 08/01 08:34
19F:→ ShineShineJu:以前我撞人 汽車都凹了 但是鑑定對我有利 08/01 08:35
20F:→ ShineShineJu:對方還是賠我三千和解 我只花了九百換前斜板底下那塊 08/01 08:35
21F:推 h54889:4樓你有看清楚新聞內容嗎 沒走斑馬線被撞被告剛好而已 08/01 08:55
22F:→ ShineShineJu:沒走斑馬線就算 有一種真的是看到車過來還故意加速 08/01 08:56
23F:→ ShineShineJu:往前跑的 那種真的很討厭 08/01 08:56
24F:→ ShineShineJu:不知道如果是走斑馬線BUT是行人闖紅燈 08/01 08:57
25F:→ ShineShineJu:這樣會不會被起訴 08/01 08:57
26F:→ p20162:可惜就是有帝王條款在 不管引樣你都遵守法規還是有事 08/01 09:06
27F:→ p20162: 怎 08/01 09:07
28F:推 lucas1124:怎麼會有這種事呢?? 超爽的啦~~~ 08/01 09:08
29F:→ lucas1124:看了這種事就有莫名的爽感!!!最賭爛自以為路人最大就在 08/01 09:08
30F:→ ShineShineJu:真的很怕那種不看路/路邊嬉戲 突然跳/跑出來的 08/01 09:08
31F:→ lucas1124:馬路上亂跑的老人..因為被撞都哀哀叫,說是機車騎太快.. 08/01 09:10
32F:→ p20162:[新聞] 高速工路上撞死路人 依過失致死罪嫌移送法辦 08/01 09:10
33F:→ p20162: 很不希望出現這種玩意兒 台灣真的讓人很無言 08/01 09:11
34F:→ lucas1124:一早起來看到這新聞心情就很好~~真的再多看一眼,也是爽! 08/01 09:11
35F:推 hhhaaa:這位法官有前途~ 08/01 09:16
36F:推 netjerry:雖然行人優先的觀念沒錯,我卻覺得[路權]的概念更重要 08/01 09:25
37F:推 mwiei:看到這個心情這好 大推 08/01 09:26
38F:推 HSyiee:四樓撞到違規行人被判罰就不要唉唉叫 08/01 09:28
39F:→ a97634493:行人的無敵時間終於過了 08/01 09:29
40F:推 HSyiee:在美帝你跑去路上被車撞自殺 死了人家車壞你家人還要賠錢 08/01 09:31
41F:推 lucas1124:大推HSyiee 08/01 09:31
42F:推 god70541:4樓是引用文章反駁吧...不要看錯了 08/01 09:32
43F:→ HSyiee:本篇4樓 victor0218 08/01 09:33
44F:推 tkhunter:違規在先還敢靠北... 08/01 09:33
45F:推 cmchiu:幫4樓平反一下... 請看5樓... 08/01 09:35
46F:→ lsj168:人老不任老,還任意穿越馬路...腳被機車撞成三截也不簡單... 08/01 09:39
47F:推 ayumistory:= = 四樓是在反駁耶 好幾個都看到黑影就開槍... 08/01 09:40
48F:→ lsj168:不過機車女還是要負擔民事責任吧... 08/01 09:41
49F:推 jacky90527:GOOD 08/01 09:42
50F:推 ayumistory:女騎士都判都不起訴了怎麼還會有民事 08/01 09:42
51F:→ ayumistory:是機車騎士可以像老婦求償民事賠償 08/01 09:42
52F:推 seti:撞到白目還要被告...真是沒天理= = 08/01 09:49
53F:推 lyt316:司法公正阿!!!!! 08/01 11:37
54F:推 btpenguin:這個檢察官讚! 我喜歡! 08/01 11:42
55F:推 Amour0717:四樓好可憐,要罵四樓之前請先看看五樓 08/01 11:53
56F:推 storm780121:難不成臥軌被火車壓過要怪火車跑太快嗎 08/01 12:04
57F:推 justenvoy:老了骨頭本來就會比較脆弱 08/01 12:09
58F:推 a41626416:爽 08/01 12:10
59F:→ a41626416:比爽哥還爽 08/01 12:11
60F:推 open00937:怎麼有人文章看不清楚 推文也沒看清楚就開槍 踹共阿 08/01 12:13
61F:推 worldtree:讚 08/01 12:14
62F:推 jayshow0429:司法公正啊,終於還給機車族公道了..... 08/01 12:24
63F:推 cheese802:推storm XD 08/01 12:26
64F:推 strait0121:4樓是民粹觀念 08/01 12:35
65F:推 peichunkpp:推一下四樓 他是引用文章內的句子啦 08/01 12:38
66F:推 luckysky1:4樓:你好5樓也是我 08/01 12:39
67F:推 ilovekr:騎士免責的主要關鍵:附近有行人穿越道但行人未使用+騎士並 08/01 12:41
68F:→ ilovekr:無閃避可能性,所以無過失,假如在行人行經行人穿越道,結果 08/01 12:41
69F:→ ilovekr:是大不同的,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 08/01 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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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9.85.170.211
70F:推 chintsang:看到這個心情超好!!本來就是應該這樣~~~XDDDD 08/01 14:49
71F:→ vestinland:行人優先是在路權正確的地點才成立(如斑馬線),如果不在 08/01 14:56
72F:→ vestinland:行人穿越區域過馬路而被撞,上法院法理不見得站的住腳, 08/01 14:57
73F:→ vestinland:頂多會判醫療費賠償,任意穿越其實是侵犯了其他車輛路權 08/01 14:58
74F:→ vestinland:,別的車輛除了須遵守速限外沒有義務一定要讓 08/01 15:00
75F:推 kango:本來就應該這樣 一堆馬路兇器 想過就過 馬路是跟他姓嗎? 08/01 15:00
76F:推 paulluke:我只能說 剛好 橫越路權在哪? 被告最好在賠錢修機車 08/01 15:05
77F:推 AAOOXX:真的活該 騎西定路超常遇到過馬路不看車的白目 08/01 15:35
78F:推 Qxer:真的活該 愛闖紅燈 橫越馬路 怪誰呀 沒告她陪修車費就該偷笑 08/01 15:47
79F:推 waldfantasy:司法公正!好法官! 08/01 15:49
80F:→ kevin68x:不只西定路,我覺得基隆好多行人根本沒把馬路當回事 08/01 16:23
81F:→ nhlsi:橫越馬路就算了 還一堆完全不看車 自己走自己的zzz 08/01 16:53
82F:推 yung80111:死好 08/01 17:05
83F:推 OceanJaunty:推^^~ 08/01 18:07
84F:推 jack22330088:推 最討厭出車禍就是大車錯的刻板印象 08/01 18:56
85F:推 ApPlElpPa123:這就是司法公正的象徵阿!! 08/01 19:07
86F:噓 alsoty:死好 08/01 20:16
87F:推 pkcqwe:基隆地檢署讚啦 開車最怕衝出來的老人了 08/01 20:24
88F:噓 didihouse:他X的 我也著過死老阿婆的道 08/01 20:45
89F:→ didihouse:突然跑出來 還好我騎不快 剛好在他面前停下來 不過也輕 08/01 20:46
90F:→ didihouse:輕撞到 媽的 居然就骨折了 08/01 20:47
91F:→ didihouse:重點是我還有目擊證人 死賊頭就先護老阿婆 里長的姊姊 08/01 20:48
92F:→ didihouse:了不起喔 幹 08/01 20:48
93F:→ didihouse:當天還期中考工數 道考場只剩40分鐘可以寫 08/01 20:49
94F:推 garyjoker:剛剛也在網路上看到這則新聞 其實車子是該禮讓行人沒錯 08/01 21:21
95F:→ garyjoker:但是 行人如果沒走斑馬線 任意穿越馬路 08/01 21:22
96F:→ garyjoker: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腳的 總之不管騎車開車走路 都要小心點 08/01 21:23
97F:推 shalu:車子還是要有其路權 不然誰還敢開車 騎車 XD 08/01 21:26
98F:推 kidoradult:有人要團購行車紀錄器嗎? 08/01 22:19
99F:推 misadventure:GJ 08/01 23:13
100F:推 SNOWCOLOR:這才是合法合理的判決,任意穿越馬路本來就是錯的。 08/01 23:59
101F:推 SaVanNaSG:我也覺得該給行人一些警惕呢 08/02 00:02
102F:推 bonvivant:司法公正是應該的 應該是要感謝監視器沒有壞阿~~~~~~~~~ 08/02 01:13
103F:推 bonvivant:監視器是好的在基隆真是太難得 08/02 01:15
104F:推 allen60307:司法公正啊,終於還給機車族公道了 !! 08/02 09:06
105F:推 tengobo:雖然馬路上行人最大 可是還是不能犯法 08/02 12:31
106F:推 uftea:GJ~ 08/02 14:24
107F:推 hahaopps:在基隆騎車,常要注意路旁衝出來的老人家= = 08/02 14:48
108F:推 NOKIA80545:真熟悉的案件~ 08/02 15:18
109F:→ NOKIA80545:肇事責任的鑑定報告以路權歸屬為主因 08/02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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